31.符合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
(一)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残疾人等级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语言残疾人;或者因患大病卧床不起连续超过6个月且需他人长期照料的困难残疾人;
(四)年满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不视为无劳动能力;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因病因残和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普通本、专科及以下)就读等原因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无劳动能力。
32.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如何评估?
答: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在入户调查过程中,应当对申请人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记录评估结果。审核确认同意纳入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对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应有2名以上评估人员现场参与并在《云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表》填写评估结果。
3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什么?
答: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补贴两部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例如,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为每月744元,则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不低于967.2元/月(我州特困供养月保障标准为1006元)。照料护理补贴:根据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档发放。
34.我州现行专项救助政策还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医疗救助(资助参保、直接救助);教育救助(减免费用、助学金等);住房救助(危房改造、公租房保障);就业救助(岗位推荐、补贴);受灾人员救助;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困难群众殡葬减免等。
35.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含家庭收入和财产。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包括存款、证券、车辆、房屋等动产和不动产。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优待抚恤金、计生奖励、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励、政府发放的社会救助款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
36.申请低保的主要流程和时限是什么?
答:申请受理:由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或长期居住地(持居住证满一年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后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
确认发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从确认之日下月起,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按月发放低保金。
总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权限下放至乡镇的为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或需跨地协查的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