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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6-04-07
迪庆州社会救助“应知应会” 政策一本通宣传内容(三)
发布时间:2026-04-07 15:12     浏览次数: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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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什么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答: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并连续12个月含以上共同居住的人员。

22.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一般包含十大类核心内容,具体如下:

1. 家庭基本情况:户籍、婚姻、就业、健康、残疾情况及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等基础信息。

2. 家庭收入情况:应当计入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及当地规定的其他收入。

3. 动产情况:银行存款、证券、基金、理财产品、商业保险、车辆、船舶等动产情况。

4. 不动产情况: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相关信息。

5. 市场主体情况:家庭成员注册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情况及相关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情况。

6. 纳税情况:家庭成员及个人注册登记市场主体的纳税情况。

7. 社会保险情况:家庭成员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金领取情况。

8. 住房相关情况:家庭成员住房买卖、住房保障、公积金缴纳及使用情况。

9. 必要支出情况:家庭成员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必要支出情况。

10. 其他相关情况与家庭经济状况有关的其他必要情况。

 

23.什么是低保?

答:低保是政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城乡居民,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4.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信息核对规范流程

申请授权:申请人及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署书面授权,同意核对机构查询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受理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初审申请材料后,正式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

启动核对:民政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后,核对机构3个工作日内依法启动核对程序。

信息核查:线上依托云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开展数据交叉比对。

出具反馈:核对机构根据综合核查结果形成核对报告,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后,反馈至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救助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

归档保密:核对材料按规定归档留存,严格做好公民个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25.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怎么确定?

答: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结合财力状况,按年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认定低保对象的条件,不等于发放给困难群众的补助金额。2025年7月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线为6720元/人/年;补助水平,农村低保按ABC分类施保;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线为744元/人/月,城市低保按差额施保。

26.哪些情形不予启动核对?

开展信息核对,应当取得信息主体出具的授权书。未获授权,不得开展信息核对。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事项、用途和期限,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信息核对的依据、必要性、内容以及对其个人权益的影响。

信息主体在信息核对过程中撤销授权的,民政部门应当终止信息核对。

27.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答: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

(一)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

(二)(提出申请前12个月未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

(三)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四)家庭最多有2套住房。

(五)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年经营净利润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

28.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核状况对报告的用途是什么?

社会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客观反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是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和实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民政部门及其所属核对机构不得擅自扩大信息核对报告使用范围和场景,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其他目的。

29.特困人员有什么情形会被终止救助供养?

答: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①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② 具备或者恢复劳动能力;

③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

④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符合特困人员财产规定的;

⑤法定义务人具有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⑥自愿申请退出救助供养。

30.纳入低保后还会退出来吗?

答:低保对象不是固定不变的,有进有退,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

若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应当主动、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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