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IPv4
+
温馨提示: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2日政府网站群进行无障碍适老化改造,若有异常,敬请谅解!
发文机关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迪政办发〔2021〕50号
来 源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7-01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和《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 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1 12:14:31
来源: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232
字体:【
分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和《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

2.《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附件1

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

鼓励投资办法(试行)

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引进和培育一批优质企业,促进我州绿色有机农业及食品产业投资,加快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化、有机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招商合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规〔2018〕 3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20〕 71号)、《云南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打造“绿色食品牌”投资奖补政策文件的通知》、《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农〔2020〕8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补对象

在迪庆州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葡萄、青稞、中药材、特色畜禽(牦牛、藏香猪、尼西鸡)、木本油料、食用菌、蔬菜等重点产业的企业。

第二条 奖补范围

(一)种植。企业从事农产品种植,新增高标准基地建设、生产设施、科研及环保设施、优质种子(种苗)、土地流转、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二)养殖。企业从事特色畜禽养殖,新增基地基础设施、生产设施、科研及治污设施、优良种畜、土地流转、绿色有机畜产品生产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三)加工。企业从事绿色食品生产加工,新增厂房等建筑物、生产设备设施、技术改造设备设施及科研、环保质量控制设备设施投入等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四)冷链物流。企业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新增产地及流通冷库、冷链运输及监控设备、冷藏集装箱及保温容器等冷链设备设施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

第三条 奖补条件

(一)投资领域属于迪庆州葡萄、青稞、中药材、特色畜禽(牦牛、藏香猪、尼西鸡)、木本油料、食用菌、蔬菜、等重点产业,符合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发展方向。

(二)对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新增的资产性投资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已经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奖补基数。

(三)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5年内发生变更的,收回投资奖补资金。

(四)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五)企业具备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予受理其申报:

1.生态环保不达标;

2.项目无合法批准文件,未开工、开工项目停建缓建;

3.无合法用地手续进行项目建设。

第四条 奖补标准

(一)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20%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2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15%给予一次性奖补。

(三)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

(四)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申报省级奖补。

第五条 奖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本办法和申报指南(附后),自愿申报。

(二)受理审核

2020年奖补项目仅限于葡萄、中药材和特色畜禽三个产业,对从事葡萄、中药材、特色畜禽产业的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进行奖补。由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于2021年7月1日--7月31日前统一受理企业申报,9月30日前完成审核和奖补资金兑现工作。

2021年奖补项目由县市、开发区财政局于2022年1月1日至31日内统一受理企业申报,按照部门职责,分类转由县市(开发区)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投资促进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规定期限内分户出具审核推荐意见。以后年度申报时间以此类推。

(三)兑现奖补

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开发区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审核,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奖补资金。各县市在本级财力、财政涉农整合资金或对口帮扶资金中列支奖补资金,列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州财政局以各县市、开发区奖补资金为基数,给予县市、开发区30%的财力补助。

州县市、开发区财政奖补资金由州县市、开发区纳入财政预算收支管理。

(四)公告公开

县市、开发区有关部门对支持政策、申报指南、审核专家名单、奖补结果等信息公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监督管理

受奖补企业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处,限期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迪庆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种植养殖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特制定《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的项目符合我州种养业布局规划,且手续完备、资金来源落实,已开工建设或投产使用。

(二)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企业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企业具备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

(四)企业申请的项目符合资金支持范围,申请企业与资金使用企业必须一致。

(五)获得县市级、开发区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企业注册地和项目建设地(其中之一)自奖补资金拨付后5年内发生变更的,收回投资奖补资金。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其申报不予受理:

1. 生态环保不达标的;

2. 项目无合法性批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项目未开工或开工项目停建、缓建的。

二、支持方式

对企业新增符合支持范围的资产性投资,投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含)-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20%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15%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照10%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申报省级奖补。2020年奖补项目仅限于对从事葡萄、中药材、特色畜禽产业的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进行奖补。

县市级、开发区财政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新增资产性实际投资(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项目资产性投资不计入新增奖补基数),按支持标准计算奖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请示。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运营情况、项目总投资、种养殖品种及规模以及经济、社会预期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经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建设方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

(五)由第三方出具的申报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以及企业在种植养殖环节新增资产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六)《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申报表》、《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绩效目标表》、《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表》(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绿色食品龙头企业奖补项目每年申报一次,2020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7月1日--7月31日;2021年奖补项目具体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月31日。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五、申报程序

(一)自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指南要求申报。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企业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

(二)县市级、开发区部门审核。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及时统一受理企业申报,并按照部门职责,转由县市农业农村局、工信局、商务局、投资促进局、林草局(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审核。县市、开发区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家对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市场主体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核。若项目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验的,在核查及查验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相关平台对拟支持企业(项目)的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包括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实施地、立项审批部门、项目总投资、审核机构名称或专家名单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县市、开发区有关部门会同财政局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奖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申报资格,不予支持。

六、资金拨付

县市、开发区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通过县市、开发区有关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企业(项目)的新增资产性投资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的,由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相关企业,并在下达资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奖补单位、项目名称、企业新增投资额、奖补比例、奖补金额、复核机构名称、绩效目标等。

七、绩效跟踪

(一)县市、开发区有关部门将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工作,督促企业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收集汇总支持项目的经营绩效情况。

(二)年度终了两个月内,获财政奖补企业应将奖补项目经营绩效情况报县市、开发区有关部门,同时报送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县市、开发区有关部门将会同县市、开发区财政局,按要求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八、附 则

(一)本指南由迪庆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商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信局、州商务局、州林草局、州扶贫办和州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指南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承诺书

2.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申报表

3.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绩效目标表

4.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奖补项目投资构成情况表

5.迪庆州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审批表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