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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迪政办发〔2021〕45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6-11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实施中央财政 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14:45:26
来源: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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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迪庆银保监分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继续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由迪庆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迪庆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并经2021年5月21日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同时待保费结算完毕后废止《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迪政发〔2019〕28号)。


附件:《迪庆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docx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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