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迪庆银保监分局,开发区管委会:
为继续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由迪庆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迪庆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并经2021年5月21日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同时待保费结算完毕后废止《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迪庆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迪政发〔2019〕28号)。
附件:《迪庆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21-2023年)》.docx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