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残联:
经迪庆州残联研究,制定了《迪庆州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迪庆州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0日
迪庆州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迪庆州人民政府印发的《迪庆州“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迪政办法〔2018〕32号文)“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同全州人民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及《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2020〕20号文)“积极开展统一人身损害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工作,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等要求,让我州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能得到意外伤害保障,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在保证国家普惠优惠政策的全面普及前提下,实施我州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完善我州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改进我州残疾人生存与发展状况,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及就业年龄段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充分履职尽责,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积极主动就业创业,切实解决基层残疾人工作者及就业年龄段残疾人的后顾之忧,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二、资金来源
由州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基本支出,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实际从县市级财政预算中适当配套安排资金提高意外伤害保险标准。
三、保障对象
(一)保障对象及资金预算
1.保障对象包括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级联络员,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居家就业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上述人员须具有云南省迪庆州户籍和第二代或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据2020年10月份(州级财政预算时间)统计,我州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11320人(其中:视力残疾1190人、听力残疾1421人、言语残疾205人、肢体残疾6248人、智力残疾587人、精神残疾763人、多重残疾906人),为他们购买意外伤害保险30元/人,共计34万元。
(二)逐年扩大保障对象
2021年首先为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村级残疾人联络员,个体就业(自主创业)、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居家就业残疾人等就业年龄段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022年后视情况逐步扩大到为全体乡镇专职委员及村级联络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由于我州地理环境复杂,许多道路处于山高谷深的地区,大多数残疾人居住在偏远山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专委、联络员)在开展入户工作时发生意外伤害的危险性较大。残疾人专职委员及联络员大多为残疾人(2019年占比53%),鉴于残疾人专职委员中健全人相对较少,应考虑逐步列入保障对象范围。
在财政资金保障的前提下,2023年后视情形逐步将保障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就业的残疾人以外的全州所有残疾人。
四、保障内容
为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应涵盖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等保障内容,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家庭的保障水平。
五、工作程序
(一)实施采购,确定承保单位。根据州残联党组的工作要求,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两家以上保险公司中确定承保单位,州残联和确定的保险机构签订保险服务合同。意外伤害保险每个合同期为一年,具体起始日期按保险合同规定的日期计算。
(二)明确各自分工,分级开展工作。州级负责基本保障资金落实及合同谈判等工作,州残联积极向州财政汇报争取基本预算保障资金、完成承保单位确定,并与州级承保单位签定合同,及时下达州级保障资金。县市级残联及承保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对接及落实,各县市残联要主动与本级承保单位对接,负责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保障对象,并将保障对象名册报送同级承保单位,由承保单位与保障人员签订保险合同;各县市残联要与承保单位签定相应合同,便于做好对承保单位履行赔偿时的监督工作。
(三)落实补贴经费,签订保险合同。县市财政局根据本级残联提供的保障对象名单和确定的补贴金额,足额落实补贴经费,并按程序将经费拨付至保险机构。保险机构根据约定的保障内容,按时同县级残联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险合同,合同中要明确保险时限、保障内容、保障措施及保障对象在保险期内发生变化时的对策、争议解决方式等主要内容。
(四)按时按规履约,强化违约责任追究。要确保保险对象人手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险凭证;保险机构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进入赔付程序,赔付明确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程序履行合同约定,不得无故拖延。对赔付明确的案件,发生三次违约情况并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州残联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保险机构承接资格。各县市残联要强化对承保单位的合作与监督,确保将这项民生工作实施好,取得预期效益,有效保障我州残疾合法权益。对在此项工作中因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侵害残疾人利益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要求
各县市残联要积极向本级财政汇报对接,如本级财政允许,可在州级参保的基本保障基础上提高参保标准,并由县市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相应的资金。
各县市残联要切实担起责任,督促保险公司履行好合同责任,妥善处置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上交矛盾纠纷,努力将问题解决在一线,确保将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广大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提供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