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迪庆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24〕17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迪庆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牌子。
第三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的电子政务管理等职能,划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对全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和服务。
(三)牵头做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州政府各部门在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并依法办理;督促、指导州级“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着力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政务服务环境。
(四)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工作监督管理;负责督促、指导州级政务服务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便利化建设工作。
(五)负责推广使用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系统,做好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领导、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原则,根据管办分离的要求,规范运行和管理,促进州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效率,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七)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八)接受州政府及州级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受理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投诉和举报,并按有关职责转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据局)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运维、安全保障,电子政务规划、管理及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负责政务服务平台、云平台、IDC机房的建设、运维、安全保障;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做好政务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运用。
2.州发展和改革委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与州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州财政局负责政采云平台系统建设、运维、安全保障;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推广使用政采云平台。
第七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八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全局综合性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议、宣传、保密、机要、安全、档案、印章和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干部人事管理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的统计汇总;负责局机关及所属部门行政事务的督办。
(二)政务服务和信息技术科。承担牵头推进全州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年度工作及目标,按要求编制梳理和公布州级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等各种清单,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高效运转;督促、指导、协调州级各部门在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并实现人员、事项的“应进必进”;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调研规划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派驻机制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负责拟定推动政务服务高效运行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务服务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促处理政务服务的投诉案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推广使用政务服务平台。
(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承担牵头推动全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资源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检查和指导州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交易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落实相应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协助发展改革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转送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投诉问题。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开评标秩序进行日常巡检。负责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的沟通协调,贯彻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策法规。
第九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3名(正科级)。
第十条 州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20日起施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承担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的交易服务职责。负责依照公共资源交易内部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司法行政机关罚没物资拍卖和其他涉及公共服务项目等州级公共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并受理和发布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对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硬件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内设交易受理科、交易服务科、综合服务科、政府采购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科。
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和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州级各部门窗口的业务咨询,并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州级网上大厅建设的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并严格执行“一站式 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依照中心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意见、建议;负责对州级政务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联系科室:迪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887-8291857,传真:0887-8291857。
通讯地址: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6号州体育场6号门迪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邮编:6744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更新:2024年7月3日
填报单位:迪庆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承担全局综合性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议、宣传、保密、机要、安全、档案、印章和规章制度建设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务、.干部人事管理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日常工作信息的统计汇总;负责局机 关及所属部门行政事务的督办。
承担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形市场的交易服务职责。负责依照公共资源交易内部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行规则,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司法或行政机关罚没物资拍卖和其他涉及公共服务项目等州级公共资源招投标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咨询、进场交易的综合服务工作,并受理和发布州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对州级公共资源交易硬件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内设交易受理科、交易服务科、综合服务科、政府采购与国有产权交易服务科。
负责督促、指导并组织州级各部门窗口的业 务咨询,并依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州级网上大厅建设的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并严格执行“一站式 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工作;依照中心各项工 作制度,负责对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负责 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意见、建议;负责对州级政务服务的公共 服务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承担牵头推动全州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资源各类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检查和指导州内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交易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落实相应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协助发改改革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转送公共资源交易的各类投诉问题。对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开评标秩序进行日常巡检。负责加强与上级发改部门的沟通协调,贯彻落实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策法规。
承担牵头推进全州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年度工作及目标,按要求编制梳理和公布州级部门权责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等各种清单,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高效运转;督促、指导、协调州级各部门在州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并实现人员、事项的“应进必进”;负责州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的调研规划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派驻机制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质量;负责拟定推动政务服务高效运行的有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务服务领域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督促处理政务服务的投诉案件;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决策部署,推广使用政务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