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名称: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887822586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5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11月1日至下一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187号
机构职能:
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迪庆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地方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的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
(十五)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迪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督促检查、宣传;负责党风廉政、党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财务工作、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承担组织人事工作。
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拟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迪庆州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划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迪庆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
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州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州级以下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组织编制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指导有关专项城乡规划的编制等工作。起草或拟订我州城乡发展战略及城镇规划、城市雕塑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跨行政区城镇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总体规划纲要及城镇各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送审管理,提出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组织评审各类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方案,发出有关评审文件,审查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申请并提出意见,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会审工作,参加建设工程和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核各项市政和管线工程等规划申报;承担迪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承担迪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履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县(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和州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拟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州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州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定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州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基础测绘、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和自然资源督查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行业信访案件、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教育、法律顾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州、全面深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有关工作。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划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迪庆州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为州自然资源局行使不动产登记职能提供支持保障;负责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负责全州国土综合整治及土地复垦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并参与全州国土综合整治及土地复垦项目的审查、检查、监督、验收工作;参与编制和实施全州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各县市国土综合整治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国土综合整治及土地复垦工作的调研,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规程、管理办法等。
负责组织编制我州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的管理;负责规划成果的技术论证和初审;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迪庆州城市规划信息系统”;负责全州三县一区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指导;负责迪庆州城乡规划管理和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的政策、技术标准的研究。承担相关规划设计技术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