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引号
015285395M/201900047
文  号
来 源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19-06-18
【通知公告】迪庆州不动产登记业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6-18 09:29     浏览次数: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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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

收费标准.pdf

收费标准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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