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149号
联系电话:0887—822282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30—17:30;冬季9:00—12:00,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职责:
一、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二、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筑业、房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州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履行公积金行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州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指导建筑活动和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八)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结合全州“三农”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乡村振兴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指导系统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受理系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和信访、议案提案的督查督办,以及承担全州综合执法部门队伍的行业管理和执法培训,规范执法队伍的建设等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迪庆藏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迪庆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有关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职责分工。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建设;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2.与迪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房地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工作职责的分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商品房面积管理、政策制定、查处商品房面积管理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商品房面积测量机构资质的初审等工作;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商品房面积测量器具的监督,查处违法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测量器具的行为。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组织、信息化和外事、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全州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住建系统社团管理、智力引进等工作。
拟订全州建筑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以及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构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州外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综合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认定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资质等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指导镇、乡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民居具备抗御各地地震设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村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承担推进乡镇建筑节能和减排的责任。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危房鉴定的指导工作;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草拟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保障性住房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负责州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并指导、监督各县(市)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受理保障性住房举报和信访工作。
负责住建工作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和信访、议案提案的督查督办,参与行政调解工作;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协助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监察、综合治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州综合执法部门队伍的行业管理和执法培训,规范执法队伍的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负责全州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州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房屋产权产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城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承担推进城市建筑节能和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重大节能项目。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