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015285328P/201800015
文  号
来 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18-05-16
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2018-05-16 16:21     浏览次数:5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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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公开信息表



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州人民政府关于迪庆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迪发〔2015〕7号),设立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迪庆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迪庆州城乡规划管理局、迪庆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划入州城乡规划管理局和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稽查和管理指导职责;

2.加强村镇建设和“一水两污”的管理职责;

3.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和其他公用事业建设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房地产开发、住房体系保障建设、人民防空、建筑业、房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建设,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

(四)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六)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乡规划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规及我州城乡总体规划。参与或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和城乡规划科研评审工作。研究拟定我州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组织实施。拟订城乡规划的规章制度和政策;依法组织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城乡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及城市勘测、城市景观、城市测量和城市雕塑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主管我州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包括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和市政设计等的规划审批,对建设工程建筑方案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城市雕塑和户外广告的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起草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九)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十一)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责任。负责全州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州人民防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人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工作;负责制定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城市防空袭计划和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进行防空袭演练;负责人民防空指挥所建设,完善指挥手段和设备设施;指导、监督人防工事平战结合工作;负责全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检查指导监督全州人防工事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和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战时负责并组织指挥群众进行疏散和隐蔽,协同军事部门搞好城市和要地防空指挥及通信保障工作。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制定执法稽查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十三)按照《云南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规定的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工作;并根据《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三江并流遗产地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组织编制和实施规划;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依法查处违反条例的行为等工作。

(十四)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居民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填报单位: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公室电话:0887-8222822 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康珠大道149号




科室名称科室职能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督促检查、新闻宣传、政务公开、重要会议组织等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信息化和外事工作;拟订全州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执业资格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监督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和物资的使用;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州住建系统社团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住建行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和建设系统社团财务活动的监督。

稽查法规科(监察支队)

负责住建和人防工作地方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报批和解释工作;指导住建系统的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和普法工作;受理州住建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仲裁案件和信访、议案提案的督查督办,参与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州住建局的法规建设和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以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参与各科室制定重大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建设工程批准的跟踪管理,参与建设工程的验线工作;协助局领导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监察、指导督促其依法行政,加强监督执法;配合做好有关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和小区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全州综合执法部门队伍的行业管理和执法培训,规范执法队伍的建设。

房地产业管理科(迪庆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州房地产业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产权产籍、危房鉴定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管理、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建立、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住房保障科

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草拟城镇住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性法规,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拟定起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国家保障性住房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指导、监督各市县(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州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和报送工作,并督促指导各市县(区)做好相关作;受理保障性住房举报和信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

城乡规划科

起草或拟订我州城乡发展战略及城镇规划、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城镇勘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群规划、跨行政区城镇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总体规划纲要及城镇各专项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列级及其保护规划、保护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筑设计方案送审管理,提出建筑方案审查意见;组织评审各类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方案,发出有关评审文件,审查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申请并提出意见,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会审工作,参加建设工程和小区综合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和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核各项市政和管线工程等规划申报;承担迪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

规划综合技术科

负责对我州城乡规划和城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评审;处理规划业务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或协助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核;组织用地、建设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会审工作,制订有关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划要求,负责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及规划技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组织规划队伍的技术培训和业务交流。负责全州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城市地理信息的标准化和质量水平,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空间数据支持,进行各类专业的GIS数据处理,系统集成与应用开发,为各行各业提供规划区大量及栅格数据,地图数字化、数据处理、技术咨询、辅助决策等;参加全州重点工程的放线、验线、复线,负责全州城乡的控制工作。组织和协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审核。

城市建设科

起草或拟订城市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及污水处理、垃圾收集及处理、城市照明、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公用(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和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运营安全及工程质量;负责城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指导和监督城镇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市容环境、城市数字化管理、城建监察等工作;负责创建园林城市(县城)、生态园林城市、人居环境奖的审查和申报。

村镇规划建设科

指导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工作;起草或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参与移民建镇、撤乡并镇、撤乡建镇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政策、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农村民居具备抗御各地地震设防基本烈度能力的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村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原有房屋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工作;负责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参与震灾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组织实施震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农村民居拆除重建、加固改造、资金拨付计划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建筑行业的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以及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建筑施工机构备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商品混凝土、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企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审批或申报;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管理建筑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拟订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州外入州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进行审查、注册登记和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的认定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节能减排的设计审查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各行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从事专项设计的各类企业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咨询资质等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监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并负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协调重点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有关工作。

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

人防工程管理科

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参与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的工作;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质量认可;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技术档案管理;负责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

人防指挥通信科

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编制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制定州级机关战时编制体制方案和疏散方案;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承担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和通信警报、信息化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通信警报、信息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风景名胜管理科

宣传并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和风景名胜区申报列级;组织编制、鉴定及按规定权限审批风景名胜区规划;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核发《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归口管理风景名胜区及其管理机构。








单位名称单位职能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

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迪庆州住建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州住房公积金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在全州范围内认真组织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计划;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经营核算;

(五)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州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办公室

迪庆藏族自治州“三江并流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办公室,为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具体负责三江并流遗产地的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宣传、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规划;

(三)对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培训;

(四)依法查处违反《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的行为等工作。

(五)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迪庆藏族自治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为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贯彻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参与制定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受理工程质量监督,并对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质量行为以及工程质量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工程的实物质量,对涉及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抽测,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五)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办理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备案以及受理质量投诉;

(六)对预制构件和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八)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标准定额管理站

迪庆藏族自治州标准定额管理站,为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负责全州建设工程领域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的制定及推行。负责全州建设工程相关定额的发布及监督执行。对相关领域的工程预算、结算、标底和竣工决定进行审查及鉴定,解决相关造价纠纷。配合省厅做好推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制和管理工作,重点领域为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保护民族传统建筑、新型城镇化、城乡人民居住环境改善等。

(二)配合省厅加快推进我州高性能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三)根据我州原材料的优势与政府衔接出台高性能混凝土推广应用补赏政策。

(四)规范计价行为,推进造价咨询机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五)对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现场标准员的监督管理,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执法检查,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执行力度。

(六)加强我州地产材价格调查与研究,制订好我州合理的材料价格并按时发布。

(七)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造价咨询企业及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住房保障中心

迪庆藏族自治州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为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具体负责州级保障性住房的租赁、分配运营管理和先租后售;

(二)做好州直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售)、运营、管理、复核和退出等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州直保障性住房维修、管理、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

(四)完善州直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信息管理及动态管理工作;

(五)做好州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

(六)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七)承担州直保障性住房小区及教师周转房运营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迪庆藏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为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办法。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州、县(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三)核准招标申请,认定招标单位或中介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组织招标资格,招标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四)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五)负责招标文件、评标报告、招投标情况报告的备案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

(六)调解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裁决有异议的定标结果。

(七)依法查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行为。

(八)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定和履行。

(九)审查与管理评标专家资格和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资质。

(十)负责全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统计报表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州规划编审中心

迪庆州规划编审中心为迪庆州城乡规划管理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编制我州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的管理。

(二)负责规划成果的技术论证和初审,为政府决策提供全面的规划技术服务。

(三)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迪庆州城市规划信息系统”。

(四)负责全州三县一区城乡规划编制技术指导。

(五)负责迪庆州城乡规划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实施的政策技术标准的研究。

(六)负责规划信息情报的收集整理和技术推广应用。

(七)组织重大城市规划成果的公示、展览和征求意见工作。

(八)承担政府安排的规划设计技术服务工作。

(九)组织香格里拉中心城市项目规划审查。

(十)承办州规划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技术服务工作。

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为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根据“战时防空,平时防灾”的要求,承担人防信息化建设,科研开发,设备设施维护管理,战备值班执勤和演练保障。

(二)执行州委、州人民政府及人防指挥部组织指挥防空袭斗争及抢险灾信息保障任务。

(三)组织和保障城市防空警报试鸣,按照本级人防指挥部命令发放灾情信息和防空警报信号。

(四)承担人防部门交办的其他信息保障任务。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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