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城乡阳光棚风貌整治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王宁书记2次调研迪庆时对阳光棚整治工作的指示要求,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具体要求,全力推进阳光棚风貌整治工作。
坚决遏制增量。3月31日,各县(市)、开发区通过发布公告等形式全面暂停阳光棚建设行为。待州、县(市)指导意见和《导则》出台后,按照风貌控制的标准要求和审批程序有序恢复建设。
全面摸清底数。全州城区阳光棚共计14093栋,乡镇阳光棚共计4441栋。香格里拉城区阳光棚9098栋,独克宗古城阳光棚350栋。阳光棚主要有传统建筑+阳光棚和现代建筑+阳光棚2类。
加快制定方案。经多次征求州、县相关部门意见,形成《迪庆州阳光棚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同时,委托昆明理工大学编制了《迪庆州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技术导则》,先后征求州、县相关部门意见,并多次与编制单位和专家团队会商,形成送审稿,于6月7日经州政府常务会议审核通过,待提交州委常委会议审议后印发执行。
贯彻指示精神。根据5月13日省委王宁书记调研指示,召开3次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书记指示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指导意见》《导则》。
确定整治思路。一是整治原则。坚持“适用、美观、绿色、经济、安全”的原则,按照“控制增量,规范存量,重点整治,依法管理”的思路,以“控、改、管”为重点,依法依规对阳光棚的形体、材质、体量和色彩等方面进行风貌整治和管控,分三年全面推进,力争到2025年底,全州域内的阳光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风貌全面控制,管理机制基本建立。二是具体措施。采取州级指导、属地政府实施的原则,将已建阳光棚分为传统建筑+阳光棚和现代建筑+阳光棚2大类(其中:传统建筑+阳光棚存在13种类型、现代建筑+阳光棚存在9种类型。)拟采取“分区、分类、分级”因地制宜地逐步开展全州城乡阳光棚风貌整治与建设管理工作,香格里拉市、德钦县建成区划分为核心区域、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四类整治控制分区,维西县分为次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两类整治控制分区。1.核心区域。主要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保护规划中的核心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根据《云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民街保护条例》中关于“禁止除修缮以外的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要求,为保护好独克宗古城原始风貌、民族文化,传承建筑风格。拟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逐年对独克宗古城核心区的现有阳光棚特别是体量较大严重影响建筑风貌的进行拆除恢复传统风貌,禁止新建。2.重点区域。除核心区域外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以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范围线内区域及环境协调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区域、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半径至少200米范围内。已建、在建阳光棚以“改”和“留”为主,且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相协调,新建阳光棚按照各县市具体实施方案以“控”为主。3.次重点区域。围绕在重点区域外围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区;位于核心景区内区域及重点旅游线路沿线村落;大滇西旅游环线公路沿线、高速路、铁路沿线纵深至少200米范围内的建设区;已建城区中连接主要旅游资源点及区域级交通场站的主要道路临街面和重要城市公共空间。该区域已建、在建阳光棚以“改”和“留”为主,风貌、体量与主体建筑不协调的,按照各县市具体实施方案进行改造。新建阳光棚以“控”为主。4.一般区域。除核心区域、重点区域、次重点区域外的区域。已建和在建的阳光棚以“留”和“改”为主,近期以保留为主,对体量较大、严重影响风貌的阳光棚应参照次重点区域的原则进行整治,新建阳光棚以“控”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