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迪庆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15号)、《中共迪庆州委关于印发〈迪庆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迪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迪庆藏族自治州中(藏)医药管理局、迪庆藏族自治州防治艾滋病局牌子。迪庆藏族自治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第三条 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云南省和迪庆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贯彻落实国家中(藏)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藏)医药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藏)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藏)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藏)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十一)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十二)推进迪庆州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十三)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迪庆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迪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州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迪庆州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迪庆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会同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迪庆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迪庆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迪庆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委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督查、考评、收发、宣传、信息、会议、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防震减灾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事管理及群团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承担全州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州级专项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承担组织国家派遣的国际援外和州外卫生应急任务。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艾滋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推进和落实。指导区域艾滋病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承担迪庆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工作。配合水务、住建等部门加强改水改厕工作的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三)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拟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急救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全国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积极推进医学会各项目常工作。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
(四)中(藏)医药管理科。拟订中(藏)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中(藏)医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藏)医业务工作。参与拟订中(藏)医药医改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藏)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和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中(藏)医药师承等人才教育培养工作,承担中(藏)医药科技、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中(藏)医药资源普查,参与拟订中(藏)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藏医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其他综合性中(藏)医药事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协调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
(五)基层卫生健康科。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指导推进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组织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州药物政策和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州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负责推进全州健康扶贫工作。
(六)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七)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科。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制修订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八)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承担健康迪庆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州卫生健康项目体系建设、项目规划及监督管理。
(九)健康产业发展科(干部保健办)。牵头组织迪庆州大健康产业(医疗产业、医药产业、保健食品产业、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健康养老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迪庆州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残疾人工作。负责州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州直部门和中央、省驻藏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 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主任1名(正处级,迪庆藏族自治州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主任兼任),副主任3名(副处级,迪庆藏族自治州中(藏)医药管理局局长、迪庆藏族自治州防治艾滋病局局长,由副主任兼任),科级领导职数9名。
第六条 迪庆藏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接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迪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