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公安局2024年第二季度涉旅案件公示(二)
案件一:雾海藏风摄影工作室纠纷
案件情况:2024年4月4日17时40分许赵某与其女友王某因在旅拍店拍照的问题与雾海藏风摄影工作室的员工钱某某,发生纠纷,后赵某对钱某某进行推搡,将钱某某推倒在地,后被王某拉开,过程中导致钱某某脸部被抓伤。
法律依据:赵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赵某给与治安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赵某罚款200元的罚款。
结案时间:2024年4月5日
案件二:春宗马场猥亵案
案件情况:2024年05月17日15时36分左右,刘某某到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纳帕海环湖路春宗马场骑马时由孙农某某负责牵马,在扶刘某某上马时孙农某某故意摸了刘某某臀部一下,并用“你屁股真大”的语言挑逗对方,随后某某报警。
法律依据:孙农某某的行为构成猥亵他人,且他在六个月之内受过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给与孙农某某治安处罚。
处罚结果:给予孙农某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结案时间:2024年7月3日
案件三:普达措公园胡某某被打
案件情况:2024年6月13日18时许,胡某某与家人共9人到普达措国家公园内游玩,在乘坐西某驾驶的景区大巴车到景区碧塔海途中,因行车的路线问题,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西某情绪比较激动,用手打了胡某某左胸部一下,期间发生冲突时,胡某某6岁的孙女魏某某不慎被碰到大巴车座位上,造成魏某某下巴处轻微擦伤,后被人劝开。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处罚结果:因违法嫌疑人双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双发认识到自身错误,民警就此案作简易治安纠纷调解处理。
结案时间: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