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四季度
涉旅案件公示
案件一:香格里拉市瑞丰超市东旺路批发部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一案
案件情况: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旅游市场及打假护牌工作检查时发现香格里拉市瑞丰超市东旺路批发部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并销毁该涉案产品;2、处以罚款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结案时间:2023年11月21日
案件二:香格里拉市鼎发烟酒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一案
案件情况: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旅游市场及打假护牌工作检查时发现香格里拉市鼎发烟酒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1、没收并销毁该涉案产品;2、处以罚款25000.00元。(大写:贰万伍仟元整)上缴国库。
结案时间:2023年11月21日
案件三:德钦县奔子栏镇志胜五金杂货部对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的产品商标侵权一案
案件情况: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时发现德钦县奔子栏镇志胜五金杂货部售卖的长城车辆齿轮油85w/90GL-5、长城卓力拈磨液压油L-HM68、长城尊龙T300柴油机油CF-420W-50、长城多效防冻液FD-2(9kg)、长城多效防冻液FD-2(18kg)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在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相同商品上使用“长城”等商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肆拾壹元整(2341元);2、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结案时间:2023年11月7日
案件四:德钦县奔子栏镇晚秀门市对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的产品商标侵权一案
案件情况:德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旅游市场检查时发现德钦县奔子栏镇晚秀门市长城车辆齿轮油G2-5 85W-90(16kg)、长城多效防冻液FD-2(18kg)、长城尚博通用锂基润滑脂3号(15kg)存在未经许可擅自在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合成油脂分公司相同商品上使用“长城”等商标的行为。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规定,已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处罚结果: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元);
2、责令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结案时间: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