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统计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迪庆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州统计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州统计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法律法规规章。包括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
2.组织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介绍、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办公时间等信息。
3.统计数据及信息。包括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等信息。
4.新闻发布。包括新闻发布稿、答记者问等信息。
5.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包括统计执法检查、执法程序、相关法规文件、失信人员及企业公示等信息。
6.建议提案答复。包括州人大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委员提案可以公开答复的意见。
7.人事信息。包括人员考录、统计职称、人事任免等信息。
8.财务信息。包括局机关财政预决算、预算信息。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
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如下:
1.迪庆州统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_ztjj,联系电话:0887-8222537);
2.新闻发布会;
3.办公地点问询查阅(办公地址: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21号州政府)等载体或平台对以上信息进行公开。
4.以上信息的公开时限为自信息产生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21号2号楼一楼
邮政编码:674499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222537(本号码只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其它咨询及投诉请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传真:0887-8222537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e1612b44-dcb3-4d66-b39a-892087461acb),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州统计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从迪庆州统计局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迪庆州统计局办公室(香格里拉市长征大道21号 州政府2号楼一楼 州统计局,联系电话:0887-8222537)现场填写《申请表》,并当场提交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传真方式向受理机构发送申请表(传真号码:0887-8222537)。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迪庆州统计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网上依申请公开渠道,直接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办理流程
迪庆州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受理机构将给予指导和阐明,并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迪庆州统计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迪庆州统计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依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州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办公室负责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长征大道21号2号楼一楼
邮政编码:674499
联系电话:0887-8222537(兼传真,本号码受理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咨询,不受理其它公文、公函接收工作。)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