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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统计局)

索引号
015285256Y/202500389
文  号
来 源
州统计局
公开日期
2025-09-15
迪庆州统计局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统计“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5 17:02     浏览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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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25年全州各级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依据

州、县(市)统计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明确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

二、检查主体及职责分工

全州各级统计局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发起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按照联合抽查计划,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联合抽查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活动。

全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配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共同参与检查,完成本部门检查事项。

各级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实行抽查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三、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检查方式

州级联合抽查工作时间安排在2025年9月下旬;检查对象由州统计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随机抽取4户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联合抽查;州统计局检查内容为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2025年1-8月(1-2季度)上报的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内容为抽查企业登记信息。采取现场检查方式。

请各县(市)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实际开展好联合抽查工作,确保相关抽查流程和法律文书依法依规,做好全程留痕。按照联合抽查相关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做好抽查结果公示。

四、实施步骤

(一)抽查范围

所辖区域内执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以及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截至2025年6月30日前入统的企业。检查对象原则上应剔除2023年和2024年已开展过执法检查的企业(项目),每家被检查的企业(项目)原则上只检查重点指标范围内的1项指标(见附件),指标期间原则上为2025年1—(检查月份上月)累计数(如:检查时间为9月,则月报检查期间为1—8月累计数,季报检查期间为1—6月累计数,年报检查期间为2024年度1—12月累计数)。

(二)名单抽取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随机匹配,并派发执法检查人员。

(三)组织实施

1.各(市)县于2025年9月至10月31日,组织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检查,实地检查前应提前2日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依据、内容和要求。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出示执法证件,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

2.州统计局将抽取部分县(市)企业进行检查。

3.按照《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规定要求,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应使用“云执法”APP扫描检查对象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行政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信息互验。

4.行政执法人员应认真履行抽查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工作纪律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检查。及时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注明证据来源。现场应当规范填写检查记录及相关法律文书,向检查对象询问有关情况时,应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并经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人员、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确认,笔录内容要全面、客观、完整;检查时要全过程行政记录。

(四)抽查结果公示

对单个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7日内,由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作出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填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中。如果检查未发现问题,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具体负责检查的人员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云南)协同监管平台”中,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企业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如果检查中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行为,需进一步补充证据、完善程序的,应及时报请主管领导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情节轻微的,责令检查对象限期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应按规定移交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处理,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市场监管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和执行力,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县(市)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有序开展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纪律,依法履职

全州各级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履行好各级监管职责,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自觉接受社会和检查对象的监督,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和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追究相关监管责任。

(三)规范执法,及时处理统计违法行为

全州各级统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法依规依纪开展执法检查,公正文明执法,统一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做好现场检查笔录,认真收集有关证据资料,对存在的问题详细记录,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迪庆藏族自治州统计局         迪庆藏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迪庆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由州统计局发起对迪庆州所辖联网直报企业的抽中户联合开展抽查。

一、执法主体及职责分工:迪庆州统计局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职责制定联合抽查方案、组织实施检查活动。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配合部门,共同参与检查完成本部门检查事项(企业登记信息)。

二、抽查对象:从迪庆州联网直报企业法人单位中随机抽取4户进行检查。

三、检查人员:由两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取,每部门不得少于2人。

四、检查层级:州统计局对4户抽中的检查对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实施现场检查,依法检查抽查内容事项,作出相应结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4户抽中的检查对象企业登记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分派至相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检查并做出相应结论。

五、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六、抽查内容:企业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2025年1-8月(1-2季度)主要指标数据质量情况、企业登记信息情况。

七、抽查时间:9月16—30日。

八、抽查纪律要求

严格落实统计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迪庆州公务接待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做到:

(一)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扰检查正常开展工作;

(二)不安排检查人员参加一切与检查无关的活动;

(三)抽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四)现场核查不得影响被抽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收受被抽查单位礼品礼金,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五)检查期间不向当地党委政府、统计机构及相关部门、单位反馈检查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

州统计局:唐燕青,0887-8225541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格桑农布,0887-8288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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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业 重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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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投 本年完成投资
3批零 商品销售额
4住餐 营业额
5建筑业 建筑业总产值
6房地产 商品房销售面积
7服务业 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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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企业研发 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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