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生态环境局)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开展好迪庆州生态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迪庆州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制定本指南及目录。

需要获得州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迪庆州生态环境局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申请人可以在“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站(网址: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http://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fdzdgknr#tp)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查阅场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3楼办公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迪庆州生态环境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单位))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可以按程序向社会及时公开下列政府环境信息: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解读材料;

2.环境保护规划相关内容;

3.环境质量状况;

4.可公开的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相关信息;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需要提示市民防护或规避的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和结果可根据情况经领导批示后按要求公布;

6.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落实情况,对排污许可问题的研究及管理情况,省、州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

7.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进口、处置状况等信息;

8.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对排污者的征收数额;

10.环境保护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11.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2.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3.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限期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14.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5.机构设置、工作职责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政府环境信息;

17.三公经费及部门预决算公示;

18.局各科室(单位)工作动态等职责权限范围内可以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迪庆州环保局主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主要采取以下方式1.在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网址: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http://www.diqing.gov.cn/zfxxgk_dqzzf/fdzdgknr/shengtaihuanjing#tp 

2.在“迪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开。微信公众号:dqzhbj

3.在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网址:http://sthjt.yn.gov.cn/

4.通过新闻通报会、发布会或有关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

5.在州生态环境局大厅宣传栏以通知公告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程序

1.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属于公开范围内的政府环境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高度关注的信息,应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州生态环境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州生态环境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27号(州生态环境局1楼办公室或局3楼宣教中心)

邮政编码:6744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87-8223031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电子版本(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也可通过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填报提交。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所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3.政府网站申请:

申请人进入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登录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5a586665-e2a9-4e7a-b106-9325c1166ddc),在线填写《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本机关受理机构。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附件: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 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 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宣教中心负责州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阳塘路27号3楼宣教中心

邮政编码:674400

联系电话:0887—8297693(本号码受理政府信息及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申请工作相关咨询,不受理其它公文、公函接收工作。)

邮箱:dqhbj12345@126.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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