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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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090030k/202000229
文  号
来 源
州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0-12-25
迪庆州: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发布时间:2020-12-25 11:23     浏览次数: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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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生存之本、文明之源、生态之要,水环境质量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自国务院2015年颁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以来,迪庆州结合生态文明排头兵及“美丽迪庆”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持续打好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高原湖泊保护攻坚战、以金沙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四个标志性战役,强力推进实施“绿水行动”,推动水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监测数据显示,至2020年,全州境内2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6个饮用水水源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目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没有黑臭水体;实现全州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

高位推进,完善体制机制

结合《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情况考核规定(试行)》,2016年,迪庆州人民政府制定了《迪庆州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列出任务清单,细化目标,逐项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主动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先后制定了《迪庆州绿水行动计划》、《迪庆州以金沙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修复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迪庆州饮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迪庆州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成立了迪庆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大气、土壤三个专项小组。为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增设以金沙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水源地保护攻坚战,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与修复攻坚战3个专项小组。实现全领域、全行业污染防治工作各级领导全覆盖,定期研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事项。

推进城镇水污染治理

生态环境部门与水务部门联合,开展各县市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和污水达标排放重点检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与住建部门持续开展污水处理厂按月主要水污染物进出水浓度及污染物削减情况联合通报的监管机制,督促各县市人民政府关注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同时,环境执法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

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快设施建设和稳定运行,确保长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在2020年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的目标要求;2020完成1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对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通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2016年以来,分2轮对全州城市建成区内水体进行了排查,无黑臭水体。下一步,将强化城市水体的管理,加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截污建设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

持续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排放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力度,截至2020年末,全州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5座,处理能力为3.35万吨/日。建成并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中,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的有1座,处理能力1万吨/日。达到一级B标排放标准的共4座,合计处理能力2.35万吨/日。

强化工业水污染防治

严格项目准入,取缔“十小”企业。强化环保审批,严格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污染水环境项目审查,从源头严防污染项目落地。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将迪庆香格里拉高原特色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由“一园七片区”调整为“一园两片区”,由箐口特色产业片区和迪庆经济开发区组成。开展迪庆州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至2020年,箐口和松园两个工业片区已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箐口工业片区依托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园区污水处理(香格里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6月开始试运行,处理规模1万吨/天);松园绿色产业片区的污水处理厂2019年建设完成,处理规模0.15万吨/天;两个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底完成在线监控联网,运行正常。

推进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

强化农村水源保护和污水治理。生态环境部门强力推进农村水污染防治,助力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落实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227万元;开展全州24个乡镇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该项目的实施使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得改善,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至2020年,落实前期资金16444.71万元,实施了金沙江流域3个环境整治生态保护项目和2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18年起,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迪庆州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涉及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建设,项目总投资8740万元;该项目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垃圾焚烧炉)22套,同步配套垃圾箱、垃圾斗、垃圾转运车和垃圾房。项目完成后,农村垃圾将通过“户收集、村集中转移处置”的模式进行处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将逐步完善,人居环境将得到有效改善。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结合人居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整治重点为农村污水、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十三五”期间,全州完成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27个。

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和管理,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生态环境与农业农村两部门先后3次开展了禁养区划定核查,做到无违规划定禁养区和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的情况。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限制散养;规模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实现“沼气工程+能源利用+还田利用”、“化粪池+还田利用”、“干清粪+初级发酵+就近还田利用”的模式;通过督促完善粪尿收集处理设施、耕地消纳、沼气原料减轻环境污染。

全面推进河湖长制

构建河湖长制四级管理。全州设置州、县(市、区)、乡(镇)三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共计68个,四级河长共992个。基本建立了责任明确、分级负责的四级河长组织、责任体系。全州共有11个湖泊纳入四级河(湖)长制管理;根据《迪庆州水功能区划》,将纳帕海、属都湖、千湖、碧塔海列为保护区,对以上河湖水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建设活动实行“一票否决”制;强化管理保护规划,不断提升湖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落实六大任务。各级河长和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履职尽责,盯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抓实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涉河湖执法监管六大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形成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强化源头保护,因河因湖施策,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严格按照州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2次,县(市、区)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6次,乡(镇)级河长每年巡河不少于12次,村(社区)级河长做到巡河常态化要求,履行好管、治、保“三项职责”,切实做到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2017年以来,持续开展了长江经济带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治;推进工业节水行动,督促重点企业完成水循环利用及回水利用改造工程;深化“迪庆清河行动”,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水环境保护治理取得好成效。

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小水电站清理整改要求,水务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工作,加快金沙江、澜沧江两大水系流域生态流量设施和监控保障工程建设,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至2020年末,全州运行的62座小水电站中,57座完成生态流量下泄计量及监控设施建设;7座中型水电站完成建设;州级下泄计量监控平台完成建成。

加强地下水环境监管。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截止到2020年底,全州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共72座的埋地油罐242个。积极开展非法取用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清理整顿工作,2019年,共封填擅自违法开采地下水企业85家。使地下水污染得到遏制,水生态得到修复,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下一步,将编制迪庆州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划,为科学管理地下水打下坚实的基础。

稳步推进重点河湖染治理。编制纳帕海流域水污染实施方案,落实8500万元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开展纳帕海入海河道纳赤河治理。完成纳赤河中游新建河道驳岸下挡墙建设和人工湿地工程及下游截污管道安装;为减少纳帕海周边的生活垃圾污染,对周边两个村落开展了垃圾收集清运和基本农田生态围栏建设。开展桑那水库水源地保护和治理工作,对水源地保护工程的政府职能部门分解了任务。

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结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方案,开展金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审批工作;实施金沙江段水环境保护及周边居民饮用水保障工程建设,总投资1900万元。

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及生态流量试点,2011年,编制完成香格里拉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19年拨付45万元完成该规划修编;德钦县、维西县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2018年完成修编。2019年2020年,共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6695万元开展全州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十三五期间,开展完成地级、县级、乡镇级饮用水源评估;完成全州25个乡镇27个乡镇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编制。

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四项制度”。把水资源开发、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牢固树立用水总量控制、优化配置、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的水资源管理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深化水资源管理改革,推动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水资源管理 “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不断增强,全州用水总量均控制在红线范围内,有力促进了美丽迪庆和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迪庆州出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意见及考核办法,加强取用水监管工作,已基本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自来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开采地下水用于经营活动的取水户,要求依法办理取水许可证,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对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停。2016年,实施县市“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管理,分解全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同时,完成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改革;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由州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水务部门联合开展了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下一步,将完善法规,对《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十四五”时期,迪庆州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加强协调督促推进水污染防治。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过持续开展五项重点,推进“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加强金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澜沧江干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三是继续开展水质不达标水体,纳帕海及其几条支流的污染治理工作;四是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加强水生动植物研究,完善和掌握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恢复有水有鱼有草的水生态环境亲民指标情况;五是继续加强集镇、工业园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情况监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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