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原云南省环保厅《云南省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云环〔2016〕53号)、《迪庆州人民政府机构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严格按照《迪庆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迪环发〔2016〕4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19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数据库建立工作我局结合环保大检查大排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污染源底数,做到了底数清问题明,并对所有排污对象进行梳理,确定了全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对象清单和环境监察人员名单。建立起了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特殊监管对象三种名录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数据库,在“云南省环境监察管理平台”一企一档管理系统模块中录入污染源企业情况,并实时更新维护;2019年度全州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中污染源家数总数85家,其中一般排污单位85家,重点排污单位16家,特殊监管对象10家,同时要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2019年全州州县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编在岗共计18人,执法人员信息已录入“云南省环境监察管理平台”中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
二、工作进展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从本年度第三季度起开始使用“云南省环境监察管理平台”双随机抽查系统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均制作《现场检查(监察)笔录》,并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及执法APP。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2019年度,我州州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随机抽查排污企业130家,公开130家,发现问题55个,依法立案查处55家,罚款数额150余万元,办理四个配套办法案件4件,其中查封(扣押)案件3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件,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504个,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执法事项主要包括信访投诉、专项执法、陪同检查等。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环境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现场执法检查、 新建项目的监察、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管理上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到位的情况;规范化、精细化执法有待推进,环境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基层环保能力建设依然薄弱。各县(市)环保监察队伍编制已得到加强,但在岗仅人数仍然较少,无法适应环保新形势需求,难以对辖区实施全面有效监管。
(三)贯彻实施《环保法》力度不够。新《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实施以来,尽管我州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但由于对《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理解程度不够,在执法过程中关键环节掌握不够到位,导致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类型的案件偏少,未能形成震慑力。(四)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比较滞后。我州环境监察执法队伍配置了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装备,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监察机构的装备、执法水平。但由于新进人员较多、人员培训欠缺、熟练程度不足等因素,目前我州执法装备使用率不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对全州环保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调度和研究,科学制定污染源随机监管动态信息库,加强联动执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加强基层环保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队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及现场监察能力,提高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
(三)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工作程序》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六不准”、“六项禁令”、公务员“八条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遏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多深入各行业、各企业,多交流沟通,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企业自身环境保护意识。
迪庆州2019年1-12月“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统计表.xls
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