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54号建议的答复
张晓莹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54号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保持过渡期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围绕促进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增收目标,进一步优化资金使用结构,突出资金支持重点,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强化资金项目管理,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巩固好脱贫成果、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其中:包含支持农副产品集散地建设、农产品展销和宣传推广、电商平台建设、农产品销售奖补等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项目,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
您提出的农特产品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充分利用五境乡交通区位优势,把乡境内的农特产品通过体验中心平台,进行展销和宣传推广,通过“外销+内扶”销售方式,切实增加百姓生产经营性收入,助力农民增收。我们认为很有针对性和前瞻性。但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5〕168号)文件精神,资金分配、项目审批权限均下放至县(市)一级。州级主要负责督促指导项目库和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编制、项目资金监管,项目安排和资金安排具体由县(市)级进行统筹。目前2024年度项目库及财政资金涉农整合方案已编制完成。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市级进行协调对接,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市)审定”的原则,通过审核把关,若该项目在衔接资金使用范围,争取把农特产品及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后期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列入项目库及财政资金涉农整合方案进行实施。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