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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5285037L/202400558
文  号
来 源
州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4-06-10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6-10 16:54     浏览次数: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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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迪庆州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9号建议的答复

 

王建川代表:

     您在迪庆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州宅基地分户管理审批程序的建议已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关于各相关部门职责不够清晰,管理服务不规范的问题。目前,我州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202251号)州市负总责、县乡抓落实、村级发挥主体作用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级责任,并建立了从村民小组到省级联席会议机制,自下而上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报告制度,建立从省级联席会议机制到村民小组,自上而下的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动态巡查制度,一级追究一级责任。2024年以前,每两个月逐级汇总上报《农村宅基地乡镇审批情况双月调度表》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案件情况月报表》,202421日起,全省使用农村宅基地管理调度平台后,各乡(镇)受理审批情况录入系统,每月1日,州、县(市)管理人员将调度平台自动生成统计表下载打印并逐级上报。每半年通过下乡调研,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乡镇、村有关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仔细分析,逐一指导,遇到新的疑难问题,及时咨询省厅给予回复解决。

(二)关于近年来宅基地审批数量减少,满足不了农民建房需求的问题。我州202073日后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139宗,截至目前已审批129宗,香格里拉市受理129宗,已审批124宗,德钦县受理6宗,已审批2宗,维西县受理4宗,已审批3宗。2021年对各县(市)部分村组抽样访问调查结果是香格里拉分户率0.58%,德钦县0.08%,维西县0.88%。靠近城镇边界的村组存在申请宅基地建住房一户多宅非集体成员等现象。

(三)关于农房建设未依法依规的问题。目前,我州严格按照三到场加强宅基地建房管理:一到场是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二到场是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三到场是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加强建前管理,防止批小建大、批东建西、超面积建房。同时督促各县(市)指导乡镇设立宅基地协管员,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批机制,目前29个乡镇全部建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共设置193个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共开展宅基地协管员培训29次,600余人次,强化村规民约的监督约束作用,及时发现、劝阻和报告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各自工作职责。为确保农村宅基地分户管理审批的权威性与高效性,我局将加强主导,主动协调自然资源、公安部门做好农村宅基地分户管理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确保审批流程的顺畅进行。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批建议。自然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使用原有农村宅基地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照本地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达到分户条件的,建好住房后于公安机关进行分户确认。如有涉及农村道路交通、环境保护、住房风貌管控、家庭用水用电改厕、网络通信等方面,要相应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草、水务等部门意见。联审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予以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鼓励地方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乡(镇)一并发放,并在当地村集体公共场所予以公告。乡(镇)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二)完善管理审批程序。目前我州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251号)及《迪庆州农村宅基地审批业务指导手册》的要求对农村宅基地进行审批管理。首先宅基地申请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因结婚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3.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其次申请宅基地流程为: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大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公示,村民委员会审核村委会对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及时组织乡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完成现场勘查和材料审核等工作,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或授权的牵头部门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为提高审批效率,我们将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需分户申请宅基地的农户,通过村组审查,达到分户条件的:一是先向乡(镇)受理窗口提交原址户口簿复印件;二是待新址办理落户(分户)后,替换老原址户口簿复印件(这样有利于解决公安部门分户前置先有房再分户情况)。

(三)关于农村村民宅基地选址要求及合理保障。农村宅基地选址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安全防护、交通便利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多方面因素。所以申请宅基地选址的农户,一要避免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优先选择荒山、荒地、废弃地等未利用地进行建设。二要避开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三要考虑交通因素,确保农民出行方便,有利于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等。目前,我州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1号)中的规定,每年组织乡(镇)、村级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建议积极向县(市)级上报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由县(市)级函告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保障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指标如果当年保障不足的,在下一年度优先保障。我局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做好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报送、配置、核销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迪庆州农业农村局

                                                                          202367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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