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9年颁布实施,是全国首部关于藏传佛教寺院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这在全州乃至全省、全国民族宗教立法工作中具有一定的地位。2023年迪庆州再次启动对《条例》的修订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在迪庆落地落实落细的应有之义。
一、《条例》修订的意义
(一)通过修订《条例》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其中。条例颁布实施的十余年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提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一系列重大创新论断,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宗教工作专项督查,这些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修订《条例》,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制度化、法制化,对于推进新时代迪庆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通过修订《条例》让藏传佛教事务依法管理与时代同频共振。《条例》颁布实施近十余年来,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服务全州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我州藏传佛教中国化不断向纵深推进,藏传佛教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通过修订《条例》,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把我州的藏传佛教事务纳入依法治理体系,从立法层面队《条例》进行调整,对提升我州宗教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条例》修订特点
(一)主题更加突出。新修订《条例》突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这一主题,围绕“寺院”这一核心,对原条例规定明显超越适用范围及对象的情况予以了纠正,明确规定《条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藏传佛教寺院及其教职人员,而不适用于其他组织或个人,也不适用于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或宗教。同时也充分考虑了近年来在我州藏传佛教领域出现的一些需要加强规范管理的新情况,增加了条文的数量和内容,体现了一定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为更好实现对我州藏传佛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提供依据。
(二)结构更加明晰。《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在修订过程中,充分体现立法的可操做性,结合国家法律法规、上位法、现行相关规定和迪庆宗教工作实际进行再延伸再细化,并将工作经验适时上升为法规条文加以规定。《条例》按照“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顺序脉络,逐项逐条进行明确规定,较原条例更加具体、更加全面和更加规范。
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成为我州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有效推进我州藏传佛教依法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