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全州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七)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承办、指导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比表彰活动。
(八)负责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社会事业繁荣发展的规划及建议,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迪庆州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拟订示范区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负责指导、考核、总结示范区创建工作。
(十)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根据《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开展好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迪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尼旺路28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填报单位: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迪庆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示范创建办、经济发展科、社会事务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