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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州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015284966G/202100012
文  号
来 源
州林草局
公开日期
2021-04-22
【工作动态】迪庆州办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投诉生态环境问题进展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4-22 11:48     浏览次数:3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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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6日,维西县林草局收到维环督转〔2021〕2号文(受理编号:D2YN202104150051)第十批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我局在高度重视,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和省林草局的安排部署,迅速督促维西县林业和草原局于2021年4月16日下午3:10分派遣工作组到达白济汛乡共乐村吉岔村民小组沙咱(小地名),立即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和办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受理编号:D2YN202104150051

反映情况:从2016年开始,迪庆州维西县白济汛乡共乐村钟某某,非法圈占上百亩集体林地大肆开挖,目前已有50亩林地被挖成荒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现场核实情况:在收到交办的群众信访问题后维西县林草局及时联系白济汛乡人民政府,第一时间由维西县林草局局长带队到白济汛乡共乐村进行调查,通过了解确定群众信访问题所指的事发地为白济汛乡共乐村吉岔村民小组沙咱(小地名),当事人为钟某某,现居住地为维西县白济汛乡共乐村委会吉岔组73号,经过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提供了该地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滇(2018)维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2879号。承包方代表为钟谨明的妻子赵某某;承包期限为:199311日至20221231日;承包方家庭成员为:赵某某、钟某某、钟某、钟某;承包地确权总面积为:29.73亩;地块代码为:5334232032080100040。经现地勘察,承包地块示意图与现地相似,现地勘察现在开挖的地块面积为28.5亩,承包面积为29.73亩。现钟某某开挖的范围未超出承包地块示意图范围,在承包地块范围内,没有违法开挖林地的现象,地块周边属于其他户的林地和农地,未发现非法圈占上百亩集体林地的行为。

根据农户钟某某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滇(2018)维西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032879号,经现地勘察与承包地块示意图对比,钟谨明户开挖的范围未超出承包地块示意图范围,在承包地块范围内;2019年7月1日发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章 经营管理,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因此不存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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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的沟通联系,继续加大对各县(市)林草资源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对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按照工作职责职能加强对本区域内的林草资源管理,认真开展好林草资源监督管理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林木采伐审批程序》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各县(市)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乡镇林草服务中心(林业工作站)、乡镇国有林场和村、护林员的作用,严格按照“一案双查”、“四个到位”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案件查处与整改工作,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迅速整改到位。

经现场核实,反映情况不属实,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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