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林业和草原局)

索引号
015284966G/202300305
文  号
来 源
州林草局
公开日期
2023-10-17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10-17 11:27     浏览次数: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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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340000462801000

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州林草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协助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州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协助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紧保护区建设规划,执行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釆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协助拟订各类自然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协助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迪庆辖区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三江并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协助拟订全州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落实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建设。

(十)指导迪庆州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州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情况及主要做法

(一)资源林政管理机制创新有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持续增强。年内,我局以制度融合为契入点,努力促进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机制创新,不断推动全州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初见成效。建立符合迪庆实际的林长工作体系和林草资源管理制度体系,认真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目标责任将林政资源管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融入林长制一体化推进,建立健全五级林长体系和林长督察体系,出台6项林长运行制度,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等,设立各级林长522名,设立州县两级总督察29名,签发总林长令2份,设立224块林长制公示牌,全面带动了全州林草湿资源保护行政监管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及理念更新,压实了地方各级党政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形成了党政同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有力促进了全州林草资源保护监管能力,实现了林草资源量质双增。年内522名林长均自主深入基层林区开展巡林2706次,发现涉林涉草问题134个,整改完成80个。牵头承办2 次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协调开展2轮州级督察,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的步伐愈加坚定。

二是林草湿资源保护管理与监测水平不断加强,措施不断优化。精心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案件查处整改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林地、草地、湿地行为,加快林草湿资源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与利用,科学确定林草空间布局,全力厘清资源家底,通过林草资源“一张图”持续开展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国家森林督查及草原督查、云南省即时监测、林草湿综合监测、集中查处整治破坏林草生态案件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认真办结完成中央第八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核实和整改任务,以监测数据为依据,以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约束性指标为准线,加强森林草原征占用监督管理,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定额管理规定,加强林草法治宣传,深入开展全州重点建设项目林草要素保障服务,积极改善营商环境对全州147个新建重点项目中涉及的公路、水电等民生项目林草地征占用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半山酒店等经营性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提前参与项目业主的前期选址工作,加强会商研判,依照政策提出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打开了工作瓶颈,保障了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项目的顺利落地开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州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有效促进了州级与各县市的沟通交流。认真开展植物检疫执法,加强及其制品非法调运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截止12月,全州共收回临时占用林地面积55.11公顷,完成恢复植被面积39.79公顷;上报林地草地征占用报件56件,涉及使用林地1136.43公顷,涉及草地报件5件,征占用草地33.23公顷;年内完成2021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核查图斑768个,涉及面积11718.87公顷,其中涉及违法图斑326个,面积145.87公顷,涉及违法案件212起,共计处罚金340.52万元;完成2022国家森林督查及草原督查工作,核查森林图斑534个,草原督查变化图斑112个,涉及面积548.76公顷;完成2022年云南省即时监测,核查森林图斑362个、草原图斑162个,涉及面积616.94公顷;开展2022年林草湿综合监测工作,132个疑似图斑进行现地核实核实面积共77.52公顷,其中林地面积48.94公顷、草地面积27.29公顷、湿地面积1.29公顷;年内收回林地31起11.87公顷,恢复植被23起8.21公顷。

三是森林草原防火与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措施得力。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充分依托林长制,融合林草部门“专业防、早期救、管行业”的部门职责,推动防火责任与林长制工作体系的深度融合、高效运行,实施森林草原防火网格化管理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行业经营主体责任和基层管护职能职责,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强林火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智慧林草视频监控系统全天候监测技术,强化林火监测预警成效,抓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及整治,推进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加大巡山巡护和林区防火卡点管控力度,探索优化野外火源管控举措,加强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严管严控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防火工作,积极推动乡村半专业扑火队伍建设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保障工作,用好用活“互联网+防火督查”系统“防火码2.0”将森林草原防火管护责任、地块责任、包片责任落实到位,将防火责任落到基层一线,去冬今春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今冬明春防火责任得到了加强。认真组织开展迪庆州数字林业体系智慧林草感知系统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完成资源本底和基础数据调查以及报告编制评审工作,为提高全州林草资源可视化监控能力和项目储备提供依据格执行涉林草疫情除治各项技术规定,严格疫源管控深入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全力推进全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提质量上水平全州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建设等得到加强防控机制不断完善防控管理全面强化支撑保障能力有提升完成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3.63万亩,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任务10.4万亩;认真落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投入资金95万元,监测松林面积1717.48万亩,完成松材清理2.05万棵;制定实施《迪庆州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侵入物种普查实施方案》,开展外来物种普查,加快全州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完成1个国家级、2个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有效应对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威胁,扎实提升了我州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四是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护工作有效加强。深入落实天然林保护责任和公益林管护政策,天然林草资源为主体的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得以全面保护、质量不断提升。完成2848.76万亩天然林的全面有效管护,投入资金12822.4万元,强化了1274.28万亩公益林的管护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管护责任,聘用森林管护员2786人,聘用生态护林员16707人,完成投资2.05亿元;认真组织开展天保工程公益林和森林抚育项目建设,共计投资805.1万元;认真实施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完成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6039.34万元(其中:兑现补偿资金10962.68万元,管护资金6686.11万元)。

(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明显,资金监管能力不断强化

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与项目资金使用效能提升为目标,加大项目谋划与储备力度,抓牢国家重大生态建设安排、涉藏生态建设部署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等林草重大发展机遇,全力以赴、主动作为、把握时机、精准发力,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林草项目投资增长明显,工作经费保障有力,共向上争取资金9.97亿元,为州人民政府下达任务5.5亿元的181.3%;完成州级入统入库1.90亿元,为下达任务数1.64亿元的115.9%;编制完成《迪庆州“十四五”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规划》,为全州林草事业发展制定行动指南和决策依据。强化资金计划分配,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晟效显著;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各类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核销各类资金支出,确保了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率;认真组织开展财政财务预决算编报、“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公开、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同时做好年度中央和省级林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自检自查和绩效评价、生态护林员年度资金使用和天保工程年度未兑付资金整改核查、林草系统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主要经济指标截止12月,全州林业可比价总产值增长速度为24.3%;林草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可比价总产值增长速度12.17%,国有林场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为10%。

大力实施国土绿化扎实推进生态保护修复治理

坚持生态立州战略和生态保护第一原则,进一步推动国土科学绿化,不断提升国土绿化率和森林覆盖率,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全力提升在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力保障长江重要生态区的生态修复功能,不断加大城乡绿化美化工作步伐积极改善人居环境为新时代新迪庆建设作出林草贡献。   

一是精心组织、效率优先,深入推进科学绿化。以加快州内重点区域重要生态系统治理修复为首要目标,主动对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国土三调”和最新国土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以及下达的绿化任务图斑,认真组织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调查;坚持国土全域绿化理念,聚集重点区域,认真组织实施迪庆州滇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国土绿化项目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深入推动国土绿化和绿美迪庆建设,全力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共完成营造林33.09万亩,实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65.35万亩,完成节水灌溉176处;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共兑现投资补助资金1407.29万元;加强林草种苗执法监管和苗木培育,强化种苗储备。积极推进2022年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完成极危植物西藏白皮松引种培育1.27万株数。

二是不断推进森林迪庆、绿美迪庆建设,积极创建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全面实施《迪庆州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努力打造绿色生态迪庆。年内共完成全民义务植树200.26万株,组织申报省级森林乡村14个。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节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活动,以草原普法月、石漠化防治宣传月、植树节、防火宣传为契机,开展草原保护、荒漠化防治、义务植树森林防火知识科普,旨在宣传爱护环境、保护美丽迪庆的蓝天碧水,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掀起“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绿美迪庆”的热潮。

三是有序开展湿地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全州6.63万亩湿地得到全面保护。着力组织实施《迪庆藏族自治州2021-2030年湿地保护与修复规划》投入资金5228万元加强纳帕海、碧塔海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修复开展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编制完成《纳帕海湿地恋歌》湿地宣传片,累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16000多份,张贴悬挂普法标语300条,受教育群众达30000多人次湿地保护率已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我州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四)统筹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以香格里拉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就地保护力度,全力守护迪庆高原生态系统原真性、唯一性和完整性。

一是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创建理念,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抓手,有序推进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立足“确保将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列入第二批国家公园设立名单”的既定目标,积极稳妥推进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创建申报,强化藏东南横断山脉三江并流腹心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凝练国家公园核心价值,促使保护与发展有机融合,加强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坚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与“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同向发力、积极推进完成了香格里拉国家公园创建阶段材料编制及成效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并完成上报;完成《气候变化下哈巴雪山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与人工繁育技术研究》、哈巴雪山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监测自组网建设等工作;有序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监督指导白马雪山管护局实施白马雪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完成项目投资310.06万元。

二是建立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常态化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打击行动,有效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非法经营加工野生植物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16人次,检查重点场所310处,巡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栖息地131处;设置林草各类检查站点31个(出入境检查站10个、林区管护站点21个),加强出境入山人员车辆排查、检查力度,累计排查各类人员2970人次,出动车辆3790辆,监查各类场所700余处,收缴野生植物689株,野生动物制品4件,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立案3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54人,查办网络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案件1起;救助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10只,“三有动物”11只;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等时间节点,结合“2022网剑行动”“国门利剑2022联合行动”“反走私五进主题宣传”等专项工作,采取设置社会公众举报电话、“法律服务、企业普法、校园普法、社区普法”、及时发布全州境内分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等方式,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主题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警示和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效果,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了全州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野生植物保护的良好局面。年内累计制作发放《迪庆州境内野生动物图鉴》、《迪庆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图鉴》、《香格里拉-杓兰的天堂》、《云南常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云南野生植物保护普法宣传》等26100份,粘贴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画报20200张,召开宣传会议324场次,粘贴标语2300条,林草微信平台发布、林草职工及护林员转发各类林草信息5150条,发放宣传单1761份,处理网络舆情3起,使州内90%的典型生态系统和85%的重要物种得到了有效保护。落实2022年省级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资金567万元共受理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案件557件(人案件3起,物损案件554起),赔金额157.29万元,保险结案率和赔付率达100%;认真实施哈巴雪山珍稀濒危植物种质资源与人工繁育技术研究项目,投入57.40万元,完成10个目标物种监测采样繁育技术研究。二是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物种保护,认真落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推进境内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命共同体意识及生态系统安全局面。

(五)涉林草惠民政策落实有力,林草深化改革迈出新步伐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涉林草惠民政策,切实发挥林草生态富民作用。我州通过实施天保工程、森林抚育、森林资源管护工程和生态护林员聘用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程,有效保护全州森林资源的同时有力促进山区群众收入增长,生态惠民直补资金达28247.7万元,全州各族群众生态福祉不断增强目前完成管护面积2848.76万亩,落实森林管护人员2786人,到位管护资金12822.40万元,完成投资8601.44万元;通过规范选聘生态护林员,基本保证广大脱贫户、边缘户每户一人获得就业岗位并稳定增收,目前该项目已到位中央资金16165万元,兑现11468.25万元;认真落实全州1015.70万亩国家公益林、258.58万亩省级公益林的补偿资金兑现工作,共兑现资金16039.33万元;实施林木良种补贴项目,完成投资50万元

二是坚持规划引领,科学决策产业发展。编制完成并按程序报审实施《迪庆州林下中药材种植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迪庆州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迪庆州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为组织开展迪庆州林下经济种植发展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是加快木本油料绿色基地建设步伐推动了涉林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年内对两个木本油料绿色基地开展了基础设施建设,采用补植补造及种植技术培训,发放复合肥对现地进行丰产培育,切实把“八有三档”标准规划切实落在重点产业基地建设在维西伟宏农特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核桃初加工机械一体化生产线示范推广项目推动全州优质高效木本油料绿色基地设。

四是继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实施林业站本底动态管理,完成林下藏药材种植产业发展前期工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组织开展完成林业站本底调查和数据更新全州林工站职能由乡镇政府林草服务中心负责履行共有在岗人员98名;组织开展林下中药材种养殖基地学习考察做好1000亩退耕还林林下滇龙胆试验基地建设前期规划开展野生食用菌自然保育基地宣传,加强野生食用菌生态保护调研企业发展融资困难,加强辖区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帮助9家林龙头企业7家林农专业合作社申请17175万元融资贷款;帮助涉林企业申请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60万元,助推涉林企业和林农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产值统计能力积极开展了德钦县云岭乡雨崩村申报2022中国慢生活休闲体验区认定工作;动员涉林企业参加省内外组织开展的森林生态产品展销、主题推介、产销对接、品牌推广等推介会。加强基层林草统计业务培训和林草产值调查,强化林业草原统计数据监管,加强实地核查统计数据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站所与乡镇统计站统计数据信息共享、问题分析,确保完成2022年度林业产值增速任务。

六是坚持科技兴林,以院所合作模式深入挖掘培育科技能力,全力提升全州重点项目和林产业建设中的科技含量。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的理念,注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挖掘;制定出台《迪庆州林草局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完善优化评价方式和相关措施,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和林学会桥梁纽带作用,建立项目实践平台引领人才成长模式,实施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开展林草大讲堂、技术讲坛、跟班教授等方式,促进全局专业人才的快速成长进步,全力为林草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强与省林科院的项目合作努力引进新技术和新理念,积极获取高水平科研支持与帮助,促进全州林草科研队伍建设;参与实施了青刺果良种选育技术研究与示范种质资源采集中甸刺玫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亚高山主要乡土造林树种苗木繁育技术示范项目完成《胡黄连野外调查及人工培育驯化试验》项目入库。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生态保护修复与科学技术科林草资源科自然保护地与野生动物保护科林草改革与产业科防火科。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迪庆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站;

3.迪庆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4.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迪庆州林业和草原监理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2年度州林草局部门决算编制的单位共有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局(局中心);

2.迪庆州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3.迪庆州林业和草原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工作站;

4.迪庆州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5.哈巴雪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迪庆州林业和草原监理站;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州林草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8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8人),其中普达措转隶17人在职人员编制不在州林草局局机关。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4人(退休24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1人(退休61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1、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78,026,882.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5,988,942.88元,占总收入的99.4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37,940.00元,占总收入的0.5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31,024,121.98元,增长704.2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8,986,181.98元,增长699.93%;上级补助收入0元,0.00%;事业收入0元,0.00%;经营收入0元,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0.00%;其他收入2,037,940.00元,增长124.38%。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增加2022年滇西北水源涵养项目312,418,000.00元,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377,804,118.48元。其中:基本支出34,869,906.61元,占总支出的9.23%;项目支出342,934,211.87元,占总支出的90.7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21,276,948.09元,增长568.3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760,211.03元,增长24.05%;项目支出增加314,516,737.1元,增长1106.77%;上缴上级支出0元,0.00%;经营支出0元,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0.00%。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增加2022年滇西北水源涵养项目312,418,000.00元,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长。2.本年度,普达措人员划转至我单位,导致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869,906.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316,603.53元,占基本支出的95.5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53,303.08元,占基本支出的4.4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42,934,211.87元。其中:1.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23,718,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滇西北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项目312,418,000.00元,项目正在实施;森林高危区综合治理项目9,600,000.00,该项目已实施完成;国有林场管护点建设项目1,700,000.00,该项目已实施完成)。2.非基建项目支出19,216,211.8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6,092,660.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相比增加320,111,862.17元,增长571.82%,主要原因分析:1.本年度新增滇西北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项目310,770,000.00,2.本年度新增森林高危区综合治理项目9,6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1,367.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公用取暖和发放目督奖金;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133,50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支付科普活动费及科技创新人才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11,39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3%。主要用于支付职工职业年金、养老保险和离退休支出和死亡抚恤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49,46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0%。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和体检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15,232,786.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2%。主要用于滇西北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项目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智慧林草项目前期费;

 12.农林水(类)支出40,134,476.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7%。主要用于行政机关运行费、林业事业机构运行费、自然保护区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野生动植物保护、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森林防火工作、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和扶贫工作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736,602.9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1,463,059.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部门本年未发生此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7,043.5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3,232.5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0.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3,81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81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 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9,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7,044.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3,232.5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81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0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本单位公车老化,维修费增加,导致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514.96元,下降8.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304.98元,下降8.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09.00元,增长10.2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年度上级部门考核验收次数增加,导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林业检查考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林业检查、督查考核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90,398.64元,增加201,030.75元,增长22.60%,主要原因:本年度人员增加,普达措转隶人员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林草局机关日常办公、接待、差旅费、水费、公用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职工体检费、离退休职工慰问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迪庆藏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363,034,226.33元,其中,流动资产128,879,764.6元,固定资产24,761,879.0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08,673,861.71元,无形资产516,071元,其他资产202,65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8,392,425.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3,714.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65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1,320.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7,530.5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93,790.1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40000462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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