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迪庆州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财政科技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体系,迪庆州科技局联合迪庆州财政局在广泛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基础上,研究起草了《迪庆州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印发实施,为了便于社会了解、促进落实,现就《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精神,州政府于2021年12月20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迪政发2021第79号),将《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列入8个市场主体培育计划之一,明确到2025年,全州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由2020年的6户增加到16户,营业总收入由2020年的27.5亿元增长到71.16亿元,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由2020年的27.36亿元增长到70.79亿元。为切实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确保如期实现迪庆州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在学习借鉴相关州市政策基础上,迪庆州科技局联合迪庆州财政局研究制订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专项资金来源:在迪庆州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支持迪庆州辖区注册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对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补助的财政资金。
(二)专项资金性质:专项资金属于后补助资金,具体用于研发创新、成果转化、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以及购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第三方服务等。
(三)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及标准:1.首次及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每户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每户10万元。2.进入省科技厅高新技术企业评审阶段但未获认定的申报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每户4万元,规模以下企业每户2万元。3.获省科技厅批准入库的云南省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每户2万元。
(四)第八条 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1.资金预算。迪庆科技局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情况,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下一年度州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编制范围。
2.制定补助方案。迪庆科技局根据云南省科技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及云南省科技厅公布的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拟定补助方案。
3.补助方案公示。迪庆州科技局将补助方案进行网络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迪庆州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迪庆州科技局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5.资金下达。迪庆州科技局根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补助名单、金额等材料向迪庆州财政局申请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6.资金拨付。迪庆州财政局按程序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到属地财政部门,由属地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到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