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1年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科技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为贯彻落实国家《若干意见》,省科技厅等7个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构建开放竞争、多元互补、部门联动、协同高效的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保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做好“三农”作为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随着农业组织形式和生产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科技服务有效供给不足、供需对接不畅等问题也日益显现。需要坚持厘清职能、明确定位,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开放协同、多元融通,重心下沉、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以增加农业科技服务有效供给、加强供需对接为着力点,以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效能为目标,着力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19年11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7月,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了《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科发农〔2020〕192号)。
为贯彻国家《若干意见》和省《实施意见》,落实省委、州委深改委工作部署,州科技局同州农业农村局、州教体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银保监局、州供销社起草了《实施办法》,书面征求了州有关单位意见。《实施办法》于2021年6月由州科技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并报州委深改办备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7个部分、16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相关原则。
第二部分,推进农技推广机构服务创新。包括加强农技推广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水平、创新农技推广机构管理机制。
第三部分,加强职业学校科研院所服务功能。包括激发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动能、创新职业学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服务方式。
第四部分,壮大市场化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包括提升供销合作社科技服务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及社会组织科技服务能力。
第五部分,提升农业科技服务综合集成能力。包括加强科技服务县域统筹、加强农业科技服务载体和平台建设。
第六部分,壮大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包括建立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
第七部分,强化农业科技服务实施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多元化经费投入、加强科技创新供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