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6日,州科技局印发了《迪庆州科技局科技信用评级管理办法》(迪科发〔2021〕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6日起施行。为便于州科技计划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和人员更好地理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就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2019年3月28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3月5日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为推动我州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加快科研诚信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州科技局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管理办法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明确了本管理办法适用对象为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执行、检查、评估、验收等实施、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各责任主体,包括州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评审专家、项目推荐部门、项目专业管理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第三条、第四条分别明确了州科技计划信用评级管理的职责和具体内容,明确州科技局在州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金、实施、验收管理等五个方面对相关责任主体开展科技信用评价评级和激励惩戒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第二章“信用记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对科技信用责任主体基本信息、良好信用行为及不良信用行为三方面信用进行记录的具体内容作出了规定,第九条明确了州科技计划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评定分为信用优秀(AA级)、信用良好(A级)、一般失信(B级)和严重失信(C级)四个等级。
(三)管理办法第三章“信用等级及评价标准”第十条至第十四条针对州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咨询评审专家、项目推荐部门和科技服务机构五类科技信用责任主体的信用等级和标准分别作出了规定。
(四)管理办法第四章“管理和评级结果使用”第十六条对科技信用评级结果的使用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对信用评级为优秀(AA级)的责任主体给予激励;对信用评级为信用良好(A级)的责任主体“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国家、省、州科技计划实施、管理和服务”;对信用评级为一般失信(B级)和严重失信(C级)的责任主体作出了按照《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迪庆州科技局科技计划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等分别予以相应信用约束和惩戒的规定。
(五)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对信用信息记录、评级异议处理,以及科技信用评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和遵章守法要求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