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说明及重点修订条款解读
为规范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迪庆州科技局修订出台了《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0月11日发布实施,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 《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云南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告第46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云财教〔2019〕40号)《迪庆州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对科技体制改革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迪庆州科技计划项目及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实施成效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在原有项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修订出台了该《办法》。
二、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六十二条,主要包括总则、责任主体与职责、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验收与评价、经费预算及管理、监督与处置以及附则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三、 《办法》亮点
《办法》将现行的《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合并在一起,并主要修改了六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方职责,按照科技体制改革中政府部门要“退后一步,站高一层”的要求,特别明确了科技项目评审及验收中心和科技项目监督与绩效评价中心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承担的职责。二是落实“最多跑一次”的科技创新服务机制,进一步明确了项目申报和管理的工作流程,简化了相关材料,让科研人员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专注于科研工作。三是明确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遴选方式,项目一般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立项;符合招标条件的,采用招标方式立项;对具有明确政府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以采取定向择优、定向委托或者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下放管理权限的项目,立项及管理由承接下放权限的单位独立决策,并报州科技局备案,州科技局对项目实施总体绩效进行跟踪管理。对后补助项目和引导性项目,按照相关办法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开展管理工作。四是给予项目承担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更大的自主权。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和绩效指标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可以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并报项目推荐部门和州科技局备案。五是减少各类检查评估。采取中期检查评估方式,对财政资助资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最多开展1次过程检查。大专院校、科研所承担的项目及财政资助资金2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开展过程检查。六是强调科研诚信建设。实行项目信用管理,对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评估评审专家、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第三方审计机构均实行信用记录和评价,并按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四、 实施有效期
《办法》自2019年10月11日施行,2017年2月14日迪庆州科技局发布的《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