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经费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迪庆州科技特派员队伍管理和资金使用,迪庆州科技局对2016年出台的《迪庆州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形成了新的《迪庆藏族自治州科技特派员认定及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改的必要性
2016年10月17日,州科技局印发《迪庆州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迪庆州科学技术局公告第1号),启动开展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截止2018年,依据该办法共认定州级科技特派员134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根据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和要求, 2016年11月23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128号)。省科技厅也于2018年2月24日修订出台了新的《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省科技厅的要求,围绕进一步壮大我州科技特派员队伍,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创新创业,实施科技助力精准扶贫,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服务等,有必要对原来的《迪庆州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二、修改过程
为做好《办法》修改工作,州科技局业务科室认真研究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分析我州认定管理工作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在调研基础上,有针对性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并在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和科研所征求了意见。
三、依据
《办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南省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迪庆州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办法》体现国家、省、州对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要求和任务。同时,结合了科技部和省科技厅近年来关于科技扶贫、星创天地建设等工作的要求和文件精神。
四、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内容是:
第一章总则,有5条,主要是制定的目的、依据,科技特派员包括的人员范围和作用,州、县及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有3条,主要是科技特派员的类型、申报条件和认定工作的程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新的办法,在特派员类型中,将科技辅导员并入带动型科技特派员中开展认定。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有8条,主要是明确科技特派员管理单位以及管理的方式、程序、要求等;
第四章支持政策及经费管理,有4条,主要是提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和转化科技成果按规定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鼓励政策,州科技局对科技特派员给予相关扶持的措施。并明确了特派员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第五章责任,有2条,主要是针对科技特派员认定申报和管理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条款;
第六章附则,有2条,主要是解释条款和有效期等。
五、实施有效期
修改后的《办法》于2019年10月11日正式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6年10月17日印发的《迪庆州科技特派员认定管理办法》《迪庆州农村科技辅导员认定管理办法》(迪庆州科学技术局公告第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