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公安局)

yyy索引号
015284974B/202300290
文  号
迪政发〔2022〕17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03-21
关于《迪庆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1 16:30     浏览次数: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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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打造平安交通,不断推进“平安迪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为我州建设世界的香格里拉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标杆营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迪庆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自2022年3月17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迪庆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试行)》是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工作的决策部署的要求前提下拟定的。《规定(试行)》强调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充分体现了州委、州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有序、畅通,充分发挥全州各级政府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组织领导作用,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意义。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云安[2020]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法[2021]52号)、《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公安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交管[2017]409号)、《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印发〈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迪办字[2019]63号)、《中共迪庆州委 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迪发 [2018]8号)、《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迪安发[2021]5号)、《迪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迪安发[202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成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7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主要内容
     《规定(试行》共六章四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规定了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原则和责任划分。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总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定(试行》明确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规定了各级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领导责任,以及团体、企业、其他组织等车辆所属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规定了各级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规划、统筹、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宣传、评价等具体职责,以及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要求,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相关职责。
       三是,明确了政府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公路、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教体、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工信、卫生健康、气象、文化和旅游、司法、银保监、生态环境、广播电视、财政、公安派出所、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单位等部门和机构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是,细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的责任落实。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推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常管控机制,督促定期对行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规定了监督与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监督追究机制的要求,规定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约谈机制;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旅游客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涉及人员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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