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迪庆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迪发〔2015〕7号),设立迪庆藏族自治州公安局,为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全州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稳定和队伍建设工作,为全州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分析研究全州社会治安状况,并对全州公安工作、队伍管理依法进行决策。领导、指导、检查、督促全州各级公安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
(三)及时准确掌握全州社会政治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政治和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措施,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作用。
(四)组织、协调和实施对全州重特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对邪教和反动宗教实施调研、控制、查处、打击,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事)件实施侦破工作,预防控制和侦查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五)实施并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国籍、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的管理事务。实施公安基层基础、社区警务和群防群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依法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保卫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州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
(六)领导和实施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实施毒品“四禁”工作和强制戒毒工作。
(七)依法指导和全州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执法活动和监管安全工作。
(八)依法领导、指导并组织实施、参与侦破《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金融、财税、商贸、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预防经济犯罪案件工作。
(九)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州城乡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管理和驾驶员培训审验工作,参与并实施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十)指导并具体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技术侦察、机要通信、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工作,规划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和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
(十一)为全州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和面向社会提供司法鉴定等服务工作。
(十二)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州公安警卫工作。负责国家规定特定人员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领导全州公安政治工作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全州公安队伍革命化、正规化建设和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奖惩工作,协助人社部门开展人民警察录用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公安宣传工作。
(十四)领导和指挥全州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对武警内卫部队执行与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承办迪庆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迪庆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迪庆州公安局设2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机构
1、警令部
负责掌握全州公安工作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综合协调、指挥调度,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状况收集、研判分析、反馈各种公安信息;协助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搞好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负责公务接待;督办文电收发运转,印刷、印章和档案管理、公安史志和保密工作等。
下设秘书科、信息科(加挂“迪庆州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牌子)、情报科3个机构。其中迪庆州公安局信息指挥中心为执法勤务机构。
2、政治部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州公安队伍的组织、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警衔管理;负责全州公安宣传工作;民警教育规划和训练;制定民警职务序列和素质规范,研究制定全州统一的人民警察体制方案,规范报批公安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警力配置和抚恤、待遇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州公安民警队伍的有效管理、规范化建设和队伍调查分析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和制定有关措施;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班子建设;协助抓好消防部队建设;负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任免、奖惩、调配、吸收录用人民警察、公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本局劳动工资福利管理;负责机关的党务、老干部、工、青、妇和警察协会、公安文联等工作。
下设综合科、干部科、宣教科3个机构。
3、科技信息化处(加挂“科技科”牌子)
指导和管理全州公安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公安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拟定管理规定;组织实施公安重大任务通讯保障;负责公安科技建设项目的调研、认证、审查和监督管理,组织立项、成果鉴定、科技推广、重大课题攻关;负责公安有线、无线、视频网络和信息中心软硬件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使用管理全州公安无线电频率,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维护和管理;负责全州公安机关各项通信保障;负责机要密码工作;综合分析处理各类公安信息资料;指导全州公安机关计算机数据库网页的建立、维护、使用等工作。
4、警务保障处(加挂“警用物资储备库”牌子)
负责规划编制全州公安机关的经费、装备、被装、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全州执法执勤用车车辆编制、运行成本、车辆通行、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部警用物资储备库迪庆地方库日常运行、物资出库、入库、调拨等管理工作;根据政策,调整申报、分配、管理全州公安机关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财政经常性经费和其他专项经费,编制本局经费预决算及执行;监督、指导全州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房屋基建、车辆装备、国有资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机关后勤行政事务、车辆调配、环境卫生、生活服务;负责全州公安信息化装备建设;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会议服务和接待服务;制定各种公安装备标准及物资分配;负责全州公安民警被装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警用应急物资储备库的管理和物资调运工作。
5、信访处
登记信访事项,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各类领导信箱和互联网公众监督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并进行督办、审核、指导;掌握、分析全州公安信访工作动态,指导下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接收州委州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各类公安信访事项,并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办理 。
(二)执法勤务机构
6、国内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的政治保卫工作,掌握、收集、反馈全州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对“门徒会”、“法轮功”等非法邪教反动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实施调控、查处、打击;负责对以宗教活动为掩护等民族分裂破坏活动进行调研控制和专案侦查工作;负责获取、收集、分析情况资料信息和隐蔽力量建设,制定工作对策措施,严密侦查控制;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抓好国防设施、重点尖端科研项目等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参与研究制定相关对策和内部规章;掌握经济文化系统的敌情和政治动向,研究制定经济文化系统开展隐蔽斗争的对策;指导下级公安机关在经济文化系统反颠覆、反渗透、反破坏的斗争;参与组织协调对境内外敌对组织、敌对分子在我内部单位破坏活动的侦查工作。
下设综合科、民族宗教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反邪教侦查大队”牌子)、内部安全保卫大队、特别侦察大队4个机构。
7、刑事侦查支队
负责指导全州刑事侦查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动态和情报资料并制定对策;协调指挥和直接侦破处置全州性严重暴力性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跨地州市县联合侦查工作;组织实施对案件、人犯的通缉、逮捕、拘留、协查和追捕、审讯工作;实施专案侦查和隐蔽队伍力量建设;规划实施全州性、区域性专项斗争和战役行动;负责全州性劫机、劫车、绑架、持枪抢劫、强奸、爆炸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州刑事技术、预防犯罪和司法鉴定工作,参与全州大要案件的勘验检查工作;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
下设综合科、刑事案件侦查大队、刑事技术大队、刑事情报资料大队4个机构。
8、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负责指导并组织开展86种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掌握和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协调、指导和承办特大或跨地区的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制定全州打击、预防经济犯罪工作方案;掌握全州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打击、防范对策,建立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的工作机制。
下设综合情报大队、案件侦查大队2个机构。
9、禁毒支队
承担组织指导并具体实施全州范围的毒品走私、制造、运输、贩卖等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实施禁种、禁吸、禁贩、禁制毒配剂的毒品四禁业务;协调组织和直接参与跨地区的毒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和禁毒合作事宜;负责收集、掌握、分析境内外毒品犯罪规律、特点和情报信息并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负责禁毒宣传、毒品原植物的铲除和基层无毒社区创建的指导工作;实施专案侦查和隐蔽力量建设;对全州戒毒工作负责业务指导;承办省、州禁毒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科、禁种禁吸大队(简称两禁大队)、毒品案件侦查大队3个机构。
10、治安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全州社会治安管理、研究制定治安管理对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和参与查处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案件,指导和负责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规划全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和派出所建设;指导全州社区警务治安联防、保安服务组织的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巡警队伍、防暴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密切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和各类社会治安信息,并制定对策措施;指导和实施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负责全州户政管理政策和业务工作的指导,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和全州年度人口统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州户籍管理对策法规;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私营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州经济文化单位的内保组织建设;直接侦办95种治安案件。
下设治安基层基础管理大队、枪支危险物品管理大队、治安秩序管理大队(加挂“治安管理行动大队”牌子)3个机构。
11、技术侦察支队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技术侦察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技术侦察工作;负责规划、开发全州技术侦察工作,直接参与重特大案件的侦查工作,收集和获取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情报信息以及重要的科技、经济情报、案件线索等信息;参与重大警情和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的技术情报支援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科、侦察大队、技术保障大队、情报信息大队4个机构。
12、警卫处
负责组织实施对来我州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承担州委、州政府重要外事活动的警卫任务;负责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负责州委、州政府主办的大型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承担州委、州政府等重要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协调指导与检查督促;负责本局机关的内卫保卫;承担局党委交给的其他职责。
13、法制支队(加挂“控告申诉科”和“迪庆州公安局直属局”两块牌子)
负责公安法制工作,开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范公安执法管理;组织、指导公安保卫工作中国家法律、法规的运用和实施;对州直业务机构承办案件中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等进行审核或审批,监督、审核刑事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工作;参与调研与公安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内部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公安规章、内部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等工作;协调、审核全州公安机关各类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负责全州少年犯罪案件报批工作;负责公安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听证、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案件评查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法制宣传、法制咨询、法律服务,并进行法制调研工作;承办迪庆州公安局直属局的日常工作。
14、监所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州局看守所和各县(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监管安全工作以及规划建设、经费、物资、装备计划的配置和调配;对监管场所收押、登记、警戒、接见、送物、审讯、押解、生活、卫生管理等执法活动和工作规范实施监督管理。
15、出入境管理支队
负责指导管理本州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涉外案(事)件的查处和对外交涉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对华侨、港澳台同胞出入境的相关审核审批和处理国籍工作;参与涉外案件的侦破查处,收集获取外管工作情报资料;直接负责管理外籍案犯的逮捕、拘留、遣返出境事项;负责有关公安业务的外文资料编译等工作。
16、网络安全保卫支队
负责组织对全州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研究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对策、安全规定、技术规范,组织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及安全培训、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对国际互联网及跨地域网络的安全管理;负责计算机技术侦查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监控和本局侦查部门的技术配侦工作;组织侦办和协办计算机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范及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州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协助办理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综合科、互联网监控科、互联网侦控大队3个机构。
17、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全州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警容风纪、警车警械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察;对民警的各项警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发现的民警违纪行为、非警务活动当场处置。
18、反恐支队
根据州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总体部署,制订全州反恐怖工作规划,指导全州反恐怖工作实战体制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分析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提出反恐怖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对恐怖组织、暴力恐怖案件的防范、侦查、调查和处置工作,侦办重大恐怖案件;承担州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9、看守所
负责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监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承担依法收押、登记、接见、送物、生活管理;依法对被羁押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预防人犯行凶、自杀、暴狱、逃脱等事件,确保监所安全;负责遣送投入劳动服刑的罪犯的看守押解工作;实施狱内侦查,打击牢头狱霸及在押人员的认罪伏法教育;承担诉讼过程中挤清余罪,扩大战果的侦查工作;服务公、检、法、司、安的执法办案、审讯、会见活动,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好与看守武警的协调配合。
20、开发区直属分局
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发现和掌握违法犯罪线索,查破并协助侦查刑事案件;管理辖区内实有人口;收集、掌握、报告影响辖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作好辖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处置辖区群体性事件;配合有关部门预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完成开发区党委、政府和迪庆州公安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设综合科、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3个机构。
21、交通警察支队
(略)
22、特警支队
参与处置敌对势力裹挟信教群众实施的渗透、破坏活动;参与处置涉藏涉维突发案事件;参与处置“自焚”等个人极端案事件;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暴乱、骚乱事件及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负责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执行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负责城区及重点部位场所的巡逻防控及卡点查缉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加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服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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