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州公安局)

索引号
015284974B/202200258
文  号
来 源
州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2-12-07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关于州森林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12-07 16:04     浏览次数: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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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关于州森林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

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迪庆州审计局关于州森林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迪审投【20217号及《迪庆州审计局关于迪庆州森林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存在问题的设审计决定》已收悉,我支队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详细对照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报告并进行整改,现将支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措施

(一)项目超概算投资5937367.63元未及时办理概算调整报批手续的问题方面。

该项目批复概算总投资9508300元,实际完成投资15445667.63元相比,超概算投资5937367.63元,超概率为62.44%,建设单位至今未办理概算调整报批手续。

2021年5月10日我支队向州发改委提交了《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关于请求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新增附属工程立项的请示》但未予以批复,2022年3月1日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支队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对迪庆州森林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概算进行调整的请示》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暂时未予以批复,下一步我支队将跟进向州人民政府、州发改委提交调整项目概算的请示,支队将进一步厘清情况,及时向向迪庆州纪委监委和州发改委作出专题说明,并将结果报州审计局备案。

(二)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57920元的问题方面

本次审计发现,在该项目送审工程结算价款14588899.3元中,存在重计、多计工程量,定额错套、高套等原因,导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357920元。支队将对本次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1357920元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已经支付的多计工程价款10.02468万与工程方协调后及时收回,有未支付的工程价款2.68万不再支付,并按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务处理不及时,导致账面多记工程投资662421.05元的问题

2014年,建设单位委托云南宇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该建设项目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核,2021年出具了《审核报告》(宇衡专审字[2020]B-065),但建设单位未及时按《审核报告》进行财务处理,导致账面多计工程投资66421.05元(综合楼工程账面多记543761.59元,地热工程账面多记23362.21元,训练场及食堂阳光棚工程账面重复记账多记95297.25)。我支队将按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对有关账务进行调整。

(四)账面多计少计待摊投资的问题方面

1.2013年12月26日建设单位与迪庆州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签订《竣工验收检测协议书》,约定合同价款3100元,记账时按照4293元计入“待摊投资”及“其他应付款”,多计待摊投资及其他应付款1193元。

2. 《办公家具设备合同》、《迪庆州森林公安局停车棚制作安装合同》等25个合同(合同金额合计10230231.14元)未按规定计缴印花税3308.63元。

根据相关规定,支队已经及时进行了调整账务,经香市国税局审核后需补缴印花税1654.4元并已按规定及时足额补缴印花税。

(五)发票开票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问题方面

1.建设单位与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金额为包干价30000元,检查支付凭证发现支票存根收款方为香格里拉县建昇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发票开具单位为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2.2011年9月2号凭证预付德钦县三江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00000元,支票存根收款人为德钦县三江工程有限公司,收条显示收款人为迪庆建工集团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

3.2016年10月1号凭证支付阳光棚等工程尾款95297.25元,支票存根收款人为香格里拉县远发钢材机电供应站,发票开具单位为香格里拉县顺英电焊门市。

根据相关规定规定,支队已及时厘清实际收款人与发票出具人关系,及时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资料,有效防范合同风险。

(六)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方面

该建设项目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签订合同30个,涉及金额3462089.35元。

根据相关规定,支队及时厘清情况,向迪庆州纪委监委和州发改委作出专题说明,并将结果报州审计局备案。

(七)长期占用天保资金2962500元的问题方面

2011年至2014年建设单位将天保工程资金2962500元用于该项目建设,行政账面做了全额列支。2016年4月18日基建账将2962500元天保工程经费从“基建拨款”调整到“其他应付款”。截止2021年8月31日建设单位尚未将2962500元天保经费归还天保工程资金原渠道。审计期间,建设单位未能提供改变天保工程资金用途的报批手续文件,已形成长期占用天保工程经费的问题。

2021年5月10日我支队向迪庆州财政局提交了《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关于请求将天然林保护工作经费用于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缺口资金的请示》但未予以批复。2022年1月16日向迪庆州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解决迪庆州森林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资金缺口的请示》,暂时未予以批复。下一步我支队将厘清情况,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将长期占用的项目财政资金2962500元归还资金原渠道,报请财政部门后,据其批复处理。

(八)建设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问题方面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显示该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时间为2011年9月29日。形成未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经询问当时负责工程建设退休人员因工期紧导致了上述行为的发生,下一步支队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同时厘清问题已向州住建局作出专题报告,并将报告及处理结果报州审计局备案。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整理完善相关项目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和资产、财务移交手续,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二)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监督职能,严肃财经纪律。

(三)迪庆州森林公安机关业务用房建设项目账面到位资金1225.71万元,实际尚余资金缺口318.81万元。支队将积极筹措资金,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项目工程款。

 

 

迪庆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202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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