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控时间:2023年5月8日0时至6月5日24时。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利用无人机、“穿越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进行各类未经审批的飞行和施放活动。涉及应急救援、警务执勤、测绘抢修等特殊任务飞行必须报军队、民航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飞行。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