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对NADEZHDA ELIASOVA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居留许可)至迪庆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注销手续,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 NADEZHDA ELIASOVA,女,1988年6月17日出生,俄罗斯国籍,现持726932494号俄罗斯护照,居留许可号码:08742848,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2日。
迪庆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1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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