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加盟“茅台醇”为由的传销犯罪
一、简要案情:
2017年10月16日,香格里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接到辖区群众李某报警:李某于2017年3月,通过其居住在楚雄的表姐王某了解到茅台酒公司有加盟活动,据说投入18000元可加盟成会员,并可领取5件合计30瓶的茅台醇酒,每瓶酒的市场价约为600元。在成为会员后分享发展其他会员或者售卖定制酒、年份酒可获得25%的提成。李某于2017年5月投入18000元加盟成为会员,并发展了7个会员。民警联系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打假维权部门,得知茅台酒公司从未开展这类销售行为。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民警已告诫李某不能再继续进行“茅台醇”加盟及发展活动。
二、案件特点:
(一)不法分子假冒知名商标、企业的名义进行拉人头式售假行为。
(二)以25%的高额提成诱导参与人员发展亲戚朋友购买“茅台醇”酒,成为会员。
三、警方提醒:
(一)对高回报的网络投资行为一定要谨慎。发现传销线索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二)公安机关将依法对涉嫌传销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