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任州政府法律顾问的决定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聘任马巍等5名同志为第四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具体名单如下:
马 巍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
濮鹤周 云南弘石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培三 云南润泽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志春 云南大济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 虹 云南润曦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四任州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为三年,自2023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有关权利和义务由州政府与受聘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