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迪庆州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要求,全面推进和督促迪庆州“十年禁渔”各项工作落实,持续巩固禁渔成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长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一条生态河流,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孕育了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被誉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生命河,永葆其生机和活力事关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迪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涉及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3个县(市),迪庆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农业农村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的关心指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自觉把迪庆发展放到长江经济带协调发展的大局之中,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作为,迅速出击,严抓共管,聚焦“四清四无”目标,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禁捕形势总体平稳,社会共识稳定凝聚,不折不扣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2020年6月30日,迪庆州发布《关于金沙江(迪庆段)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从2020年7月1日0时起,我州德钦县羊拉乡德拉村至香格里拉市洛吉乡三江口的金沙江430公里干流及丹达河、珠巴洛河、东旺河、硕多岗河、冈曲河、腊普河、尼汝河7条主要支流,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在长江“十年禁渔”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属地责任压得还不够实,部分地方政府没有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更多的是依靠有关职能部门推进长江禁渔工作。二是违法捕捞和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问题清理整治不彻底,与中央要求的“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共治格局还存在一定差距,在监管过程中,存在部门之间推诿现象,没有主动积极地“上前一步”,缝合监管空隙。三是渔政执法体系仍然薄弱,执法监管力量较差,长江禁渔所需的装备、经费等保障不足。四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社会氛围还不够浓厚,部分地区江边缺少宣传标语、标牌。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要正视问题、破解难题,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扎实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把长江禁捕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禁捕执法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为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打击的原则。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开展全面摸底排查,突出非法捕捞、转运、销售、餐饮、网具制作等五个环节,突出重点人群、区域、餐馆、农贸市场、占道经营场所五个领域,精准锁定监控对象,精准发力打击。
坚持依法依规,高压严打的原则。严格按照《渔业法》《长江保护法》和长江禁渔的相关规定,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等方式,水上打、岸上堵、市场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和销售长江流域渔获物的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营造不敢捕的社会氛围。
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效的原则。及时查处长江“十年禁渔”监管执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禁捕监管制度、执法能力提升、配套政策完善等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努力,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实施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推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行稳致远,实现“四清四无”常态化,形成“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社会共治格局,坚决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
三、整治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
各级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统筹协调、任务分解、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推动长江经济带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各级、各部门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禁捕管理长效机制,梳理工作短板,细化工作任务,责任明确到岗到人,工作落实到位,按月调度、及时报送安置保障、执法监管、信访处理等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长江流域禁捕水域各县(市)禁捕工作开展“回头看”,督导检查各县(市)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压实禁捕水域各级政府属地责任。(州农业农村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非法捕捞整治
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长江禁渔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建立跨部门的联合打击整治机制、日常执法监管制度,签署相邻州(市)、县级两级跨区域交界水域共管协议,建立重点区域挂牌整治、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公布典型案例。设立并公布举报监督热线,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及时响应出动,按时处理、按时办结中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部际工作专班、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问题线索。建设长江流域智能监控系统,加强长江禁捕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渔政执法体系建设,组建规模适宜的协助巡护队伍,协助开展渔政巡护工作,制订工作规范和管理要求。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法人员和巡护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开展集中打击整治禁捕水域“三无”船舶涉渔行为工作,规范自用船舶管理,组织开展商船携带网具渔具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依法查处非法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情况,清理禁捕水域残留捕捞网具。划定长江流域禁捕范围内天然水域允许从事垂钓的区域和时间范围,明确钓具、钓法、钓饵及钓获物的品种、数量和规格,依法查处生产性垂钓行为。(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交通运输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市场清查监管
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落实水产品市场经营者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加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加强对全州网络交易中涉及“金沙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的监管情况,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餐饮单位经营项目中使用“野鱼”“江鱼”“河鲜”“江鲜”等名称,采购、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加强网络交易广告信息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违规信息并依法依规查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在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推送信息、餐馆提示、宣传栏、告示牌、明白纸等形式,广泛宣讲长江禁捕重大意义,有效警示违法严重后果。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执法监管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广泛挖掘先进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多元化渠道、采取多样化形式,积极引导公众支持长江禁捕工作,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迪庆州金沙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维护社会稳定
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做好负面舆情管控,健全风险隐患排查机制,有效防范群体性、极端事件。按照《云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社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关于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排查和应急处置,健全风险隐患排查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严格防范禁捕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州农业农村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公安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县(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到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把云南建成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具体举措。要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成果转化为推动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动力,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把长江“十年禁渔”抓牢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禁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分解任务、传导压力,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州金沙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促力度,紧盯非法捕捞屡禁不止等问题,进行挂牌、通报、约谈,督促问题整改。
(三)强化整改落实
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要贴近一线、深入实际,检查方式要灵活多样,盯着问题查、抓住重点查,防止走马观花,流于形式。对于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各县(市)要制定整改方案,要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分类施策,可迅速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长期推进的要完善相关政策,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
把长江禁捕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河(湖)长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对工作懈怠、落实不力、非法捕捞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附件:迪庆州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此件公开)
附件:迪庆州长江“十年禁渔”整治行动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