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交通运政处、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 2022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建〔2023〕98号),及州政府对《迪庆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 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安排建议》的批示,现将(迪财建〔2023〕67号)下达迪庆州运政处2022年度农村道路客运涨价部分补贴资金26.24万元收回并调整下达至迪庆州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此款列入
2023年“2140106 公路养护”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8-对企业资本性支出。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惠民利企观念,提升落实效能。严格按照《迪庆州财政局 迪庆州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迪财建〔2022〕123号)、《云南省“十四五”时期农村道路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务必于9月15日前完成资金兑付工作,确保政策及时精准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强化预算执行。各县、市财政、交通部门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资金监管,不得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依法依规使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有效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同时,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行业稳定。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对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绩效考核要求,按(迪财建〔2023〕67号)绩效目标表,逐项目细化分解绩效目标,加强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考核基础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迪庆州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