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利用外资水平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2号)文件中关于“稳外资”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州对外开放发展步伐,提升开放格局,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提升我州利用外资水平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利用外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
积极引导外资投向我州高端葡萄酒(冰酒)、中药材(藏药)、高原特色畜禽、香格里拉松茸、藏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提高产业效益,发展壮大主导产业。鼓励外资投向我州产业转型发展试点示范以及企业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重大新产品技术开发、新工艺应用、智能制造示范工程、重大成果转化、研发检测服务、公共平台建设等项目。支持外商投资旅游文化产业,优先将外资占总投资额不低于15%的重大外资文旅项目纳入云南省产业发展“双百”工程旅游文化业重点项目给予支持。(州投资促进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利用外资参与国企混改
鼓励州属国有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围绕高端制造、数字经济、大健康服务、跨境物流、跨境电商、跨境旅游、跨境金融、跨境产能合作等重点领域,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投资并购、出资新设、上市重组(包括首发上市和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发行证券、资产注入、吸收合并)等方式引入外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州直有关部门会商机制,开展项目建档立卡工作,进一步简化程序,放宽限制,形成绿色通道。(州国资委,各州属国有企业,国家外汇管理局迪庆州中心支局)
三、金融创新促进利用外资
注重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加大重点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采取组建定向基金和并购基金等方式,支持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境外“隐形冠军”企业投资项目、外资并购或外资标志性大项目等,鼓励以股权投资等社会化方式引导外资投向特定区域、特色产业。完善和拓展私募基金、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利用外资新方式。鼓励外资采取合资合作、并购重组等方式投资云南民营高科技企业和具有一定增长潜力中小企业。积极推进迪庆企业以多种方式引进境外资本。(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迪庆州中心支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
贯彻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投资促进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外商投资项目要素保障
1.用地支持政策。全面加大重点外资投资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积极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优先保障重点外资项目用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用工支持政策。支持外资企业依托专场招聘会招聘人才。每年向有关单位征集人才需求信息上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汇编成云南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岗位及项目需求信息宣传册,并组织州内用人单位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赴外地举办的专场招聘会。支持外资企业利用云南人才网发布人才招聘信息。鼓励外资企业、单位在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人才招聘信息,并为外资企业、单位与云南人才市场合作牵线搭桥,开展人才招聘。对有组织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外商投资企业,州、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重点支持,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用电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以双边协商、集中撮合、挂牌等方式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或委托售电公司、供电部门代理购电,直接交易的电量和容量不再纳入发用电计划。(州发改委负责)
六、优化调整外商投资奖励政策
适当放宽奖励时限,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登记注册但未完成注册资本金缴纳的外商投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缴纳的注册资本金可按照外资新项目申报奖励;已完成注册资本金缴纳的项目,新增注册资本金可按照外资增资项目申报奖励,申报条件按照《云南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执行。(州投资促进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迪庆州中心支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利用外资保障机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项目跟踪责任制和定期报告制,对已签约的重大项目,列出落地时间表,做好跟踪服务,确保招商成果得到落实。打造“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的营商环境,深入开展负面清单之外“零门槛”、收费清单之外“零收费”、对企业服务“零距离”、对侵权行为“零容忍”等“四个零”行动。强力推进“一把手”招商,统筹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支持政策。每年在对各单位申报的次年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进行审核上报时,优先考虑各单位申报的招商引资团组,对符合条件的团组进行优先安排、优先上报,进行计划指标倾斜。外事部门和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实行计划任务审批与经费联动审核,在共同确保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不突破年度控制总额的前提下,对招商引资重点团组出访经费给予优先保障。(州投资促进局、州外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统计局、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