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9-11
页面已归档
政府信息公开

(州商务局)

索引号
741473833H/201900014
文  号
来 源
州商务局
公开日期
2019-12-15
【工作动态】迪庆州商务局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15 15:34     浏览次数:2571   
字体:[ ]
打印

根据《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迪政办发〔2018〕53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除涉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公共资源领域配置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资源配置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

以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保证公开资源配置流程透明。

(三)明确主体,落实现任。要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公开的范围。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是指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均应依法予以公开。根据区域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公开的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积极参与构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后,并依迪庆州门户网站及时予以公开。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四)强化公开时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局办公室作为全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由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

(三)做好考核评估。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IE9以上浏览器访问达到最佳效果 本站已支持IPv6/IPv4访问
站内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87-822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