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会各办局(中心)、驻区单位、开发区中心完小、幼儿园、村(居)委会、驻区企业:
今年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在全区范围积极营造热烈、喜庆、团结、和谐的节日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发每一位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促进我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在2019年国庆节来临之际,根据《中共迪庆州委宣传部关于在国庆节期间升挂国旗的通知》,现将国庆节期间升挂国旗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国庆期间悬挂国旗活动。
《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业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到来之际,各驻区单位、开发区中心完小、开发区幼儿园、村(居)委会、住宅小区、临街商铺及社会各界,应充分利用有利条件,按照《国旗法》的要求,做好国旗悬挂工作,用实际行动来热烈庆祝祖国母亲的生日,来表达我们由衷的爱国之情!经研究,决定在国庆期间(2019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全区各级各单位开展升挂国旗的活动,展现迪庆人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精神风貌。通过我们的努力,让五星红旗高高飘扬在开发区的大街小巷,让文明之花开遍开发区的每个角落。
ニ、工作要求。
(一)各驻区单位、企业、学校、村(居)委会有旗杆单位,根据《国旗法》开展升国旗活动,没有旗杆的单位开展悬挂国旗活动。并鼓励干部职工在家门口悬挂国旗。
(二)中心片区住宅小区、松园214沿线商铺、中心片区214沿线商铺、金沙路两旁商铺、无旗杆企业悬挂的国旗由管委会统一购置后:一是由开发区群团办牵头,州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配合做好中心片区住宅小区、松园214沿线商铺、中心片区214沿线商铺、金沙路两旁商铺国旗悬挂;二是由开发区园区办牵头做好有旗杆企业根据《国旗法》开展升国旗活动和无旗杆企业悬挂国旗活动。
(三)升挂国旗要求。1.有旗杆单位根据《国旗法》开展升国旗活动;2.悬挂国旗的单位、家庭和商铺要将5号国旗悬挂于大门左上角;3.国旗毁坏、变色、脱落等要及时更换。
迪庆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群团综合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