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水务局:
你单位上报的《迪庆州水务局关于请求批准香格里拉市纳帕海防洪整治隧洞工程等三个防洪治理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及授权州水务局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的请示》(迪水发〔2021〕98号)文已收悉,经第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香格里拉市纳帕海防洪整治隧洞工程等三个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澜沧江干流迪庆州段河道治理工程、香格里拉市纳帕海防洪整治隧洞工程打包开展PPP论证工作,云南省11.3金沙江堰塞湖灾后重建防洪工程待完成立项且具备条件后开展PPP论证工作。
二、授权州水务局作为PPP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组织编制PPP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完成PPP项目入库工作,并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推进项目建设。
接文后,你单位加快开展香格里拉市纳帕海防洪整治隧洞工程等三个项目PPP的准备阶段、采购阶段工作,推进项目高效建设,实施过程保持合法依规。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