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云南澜沧江托巴水电站施工区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迪自然资规发〔2021〕34号)文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维西县中路乡咱利村咱利小组、咱利村腊母底小组、咱利村吉介土小组、施根登村松坡下村小组、佳禾村中路小组、腊八山村祖文化小组,共六个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共131.6617公顷,其中农用地109.4490公顷(其中耕地15.9523公顷、林地84.7523公顷、其他农用地8.7444公顷)、建设用地0.7352公顷、未利用地21.4775公顷,国有土地0公顷,用地总面积为131.6617公顷。作为澜沧江托巴水电站建设项目施工区临时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两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政府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