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维西县拉多阁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迪自然资规发〔2021〕1号)文收悉。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时占用土地位于维西县保和镇腊八底村民委员会腊八底上组、见克底村民小组、以美村民小组、腊鲁村民小组念咱村民小组;维西县保和镇永春村民委员会锅底塘村民小组;维西县保和镇罗马村民委员会那米村民小组;以及占用维西县国有林地。共涉及维西县1个镇、3个村民委员会、7个村民小组1个国有单位。临时用地总面积40.5817公顷,其中农用地为32.1855公顷(耕地0.4781公顷,林地5.3430公顷,草地25.4541公顷,其它农用地0.9103公顷),建设用地0.3170公顷,未利用地8.0792公顷。作为维西县拉多阁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
二、请你局督促用地单位足额付清临时占用土地的相关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并加强土地执法和用地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要求落实用地后的复垦工作,且不得建永久性建筑物。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若项目工期较长确需超过两年的,建设项目用地单位在使用期满前2个月内,持有关材料向政府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