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委办局、省驻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精神,做好迪庆州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编制公布清单
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于2022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公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各级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依照清单实施许可
《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此前我州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各级审改牵头机构在组织本地有关部门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同步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要及时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全面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州政务服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和管理工作。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省驻州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实施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云政办发〔2022〕55号文件有关规定,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加强有关清单衔接,完善事项实施规范,统一规范事项管理,清理整治变相许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附件:迪庆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