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28486X2/202201407
文  号
迪政办发〔2022〕70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08-05
迪庆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5 11:37     浏览次数: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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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

   《迪庆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迪庆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8月  5日

迪庆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稳定、发展、生态、边疆稳固四件大事,准确把握州情特点和工作大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关切、新期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按照州委、州政府确定的2022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切实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立法在推进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为新迪庆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体安排如下:

一、坚决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立法保障作用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以良法保障善治。

二、持续推进精准立法、精细立法

(一)单行条例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210日州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切实加强了我州对水资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治水害,做到科学、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兼顾各方面利益,保障全州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进一步加大对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力度,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开发、节约保护的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目前,根据长江保护法的专项清理、上位法的调整和实践总结,修订条例十分必要。(由州水务局负责)

(二)地方性法规

《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

目前,我州已有国际级非遗保护项目1项,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8项,省级29项,州级94项,县级79项,各级非遗传承人397名。设立了国家级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顺利通过了国家第三方专家评估组评估验收。我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急需一部符合迪庆实际,可操作性强的保护迪庆多姿多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条例。条例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保护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时曝光处理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助推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由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三)政府规章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修订)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政府规章规定》)于2018年2月4日施行。2018年5月1日,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修订,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问题函》的要求对《政府规章规定》进行清理,因此,适时修订《政府规章规定》已成为客观需要。(由州司法局负责)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立法工作按时完成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州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制定符合迪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要从迪庆的实际出发,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起草部门要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注重听取基层群众、基层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进一步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搞清楚相关各方的利益诉求,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努力设计出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强调立法质量的同时,要兼顾效率,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攻关,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迫切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出台。

(三)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于明确要求2022年完成的立法项目,起草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起草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加强与州司法局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力争达成共识。

(四)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加强立法宣传,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宣传法规的过程。要创新方式方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做好立法宣传工作,加强对新出台法规的解读,回应群众关切,增进社会认同,营造有利于法规实施的社会环境。

州司法局要认真开展好立法项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落实立法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主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承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县长征大道21号 运维电话:0887-822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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