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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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28486X2/202201403
文  号
迪政办发〔2022〕60号
来 源
迪庆州人民政府
公开日期
2022-07-14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4 11:10     浏览次数: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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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迪庆州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迪庆州解决“停车难”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12日      

迪庆州解决“停车难”问题的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以小切口’推动改革突破创新”的工作要求,有效解决全州停车不方便、停车不惠民、停车秩序不规范等短板和弊端,不断增加停车资源有效供给,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云南省推动城市停车场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信息化、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现增量精准供给、存量高效共享,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停车难”问题有效缓解,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共治、社区参与的城市停车管理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供给。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编制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应,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坚持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四)坚持信息驱动,规范管理。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做好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统筹考虑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区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根据停车设施普查情况,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编制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按照城市机动停车位供给总量按机动车保有量的1.5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8/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住宅类建筑配建停车位不低于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提供的停车位占城市机动车停车位供给总量不低于15%的要求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建设。20224月份启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停车设施总体发展策略、布局和时序,20227月底前完成编制各县(市)区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安排2022-2025年度停车设施建设计划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二)提供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鼓励其他土地使用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挖掘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空间潜力,布局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多功能综合体。自然资源部门按照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和工作目标,结合具体实际,抓紧出台土地分期、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三)科学配建停车设施。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项目规划审批、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项目验收等关口,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四)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1.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未开发空地、拆迁征收空地、边角空地上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公安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2.推进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地方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街道、社区作用,完善业主委员会协调机制,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财政局、州公安交警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3.整治规划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4.鼓励停车资源共享。推动具备停车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周末及节假日将院内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免费开放,实行免费使用、错时共享,充分释放单位停车资源,缓解周末及节假日市民、游客停车难问题。鼓励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居住社区等场所停车设施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情况下错时向社会开放,探索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的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加大停车管理执法力度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抓拍等手段,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侵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对占用公共资源私设私划车位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违法举报工作,在城区易拥堵路段、背街小巷及交通乱点路段,邀请市民共同参与,由公安局交警部门开通举报通道,对核实属实的违法停车行为严格处罚,并定期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电视等方式进行曝光,形成人人参与打击违法停车行为的良好氛围,规范停车秩序,实现停车管理执法全覆盖。(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公安交警支队、州委宣传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环境通过进一步增设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发班频次和优化公交客运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对学校上、下学期间安排专人维护引导,减少接送车辆的通行干扰,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定期排查优化交通导流标示标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道路秩序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公安交警支队、州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提升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逐步将既有和新建的停车设施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做好“智慧停车”平台与“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的对接,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文化和旅游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审批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全力推进城市停车产业化发展。(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财政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和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全面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十)加强建设运营监管。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建立城市停车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做好各类停车设施设备养护和维护的监测。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周边市政设施、消防设施及引导标识标牌建设。严格限制机动车路内停车位设置,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及正常出行,严禁在救灾疏塞、应急保障等道路上和人行道上设置,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路内停车位,还路于民。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停车缴费行为,机动车所有人的相关信息要纳入公共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受理社会公众对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的投诉举报,做到受理、移交、调解和查处。(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应急管理局、州信访局按职责分工分头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长为组长,住建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交警支队市场监管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州信访局为成员单位的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建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推进实施辖区内的“停车难”问题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组,制定切实可行工作计划、实施细则,着力解决辖区内的“停车难”问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解决“停车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城市建设管理的副州长召集,研究制定和完善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政策,审定各县(市)区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解决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中遇到的问题。重大事项报州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坚持跟踪问效。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对各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争取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迪庆州解决“停车难”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  廖文才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此里都吉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松永丽    州人大副主任、州卫健委副主任

杨继文    州政协副主席、州财政局局长

赵树三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包宇栋    州公安局副局长

        赵志磊    州发改委主任

董品汉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仁青江初  州司法局局长

和亚军    州税务局局长

和文宏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高  翔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格茸登巴  州投资促进局局长

和  雨    州应急管理局局长

庄小平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宋青云    州工信局局长

林维平    州信访局局长

莫振荣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马国忠    德钦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巨燕冬    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市长

        黄龙新    维西县人民政府县长

        刘秋生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迪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州住建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州级相关部门抽调。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全州“停车难”工作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州级督导检查等工作。

州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制定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负责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的立项及向上争取政策支持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停车场专项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协调推进企事业单位共享停车资源的相关工作。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停车设施用地及规划审批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停车场土地供应实施办法;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城市停车设施应急管理工作。

州公安局负责依法整治城市道路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规范引导机动车有序停放,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编制停车设施建设规划,做好停车设施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

州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景区景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做好旅游高峰期停车疏导组织工作。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各党政机关专用停车场的规范化建设管理,制定出台党政机关单位对外共享停车资源的管理办法。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线路的实施工作;负责做好公交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公交停车场、道路客货运输场站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优化中心城区医院内部及周边交通组织。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停车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推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州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打造智慧停车平台,推动停车资源共享。

州投资促进局负责制定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

州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州司法局负责审查有关部门制定停车行业发展的法规和规章,并对相关部门工作提供法制方面的指导。

州信访局负责做好停车难整治工作的信访维稳工作。

州教育体育局负责实施城区学校错时上学和弹性放学,有效分散接送学生车辆集中停靠;负责推行家校合作等模式接送学生。

各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解决“停车难”的责任主体,负责抓好辖区内解决“停车难”方案制定、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谋划项目、资金筹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运行监管等工作,按照既定工作目标和任务,有力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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