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迪庆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1日
迪庆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
五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1—2025年)
2022年6月
目 录
四、清理质量提升行动 22
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是重大植物疫情,是全球公认的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世界各国的检疫对象。自1982年在我国江苏省南京市的中山陵首次发现以来,疫情不断扩展蔓延,至2020底发展到18个省(区、市)、726个县级行政区、5479 个乡(镇),面积达2713.82万亩,县级疫区和乡(镇)疫点数量分别占全国县(市、区)乡(镇)总数的25.46%和14.14%,疫情面积占全国松科植物面积的3.12% 。总体态势是老疫区由点向面蔓延、新疫情向北向西扩展趋势明显,疫情仍处在快速扩散阶段,直接威胁到我国5亿多亩松林和一批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及重点生态区的安全,成为威胁我国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心腹大患。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多次作过重要批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林草局根据重要批示精神和疫情防控要求,做了大量防控安排和部署。云南省相邻省周围毗邻疫区,均为高风险地区。2018 年松材线虫病从毗邻四川省叙州区(原宜宾县)通过自然传播侵入水富市向家坝镇、两碗镇,即时启动松材线虫病除治性采伐处理工作,经2020年日常监测和春秋季普查和2021年春季普查,实现了无疫情的除治目标;但由于受周边疫区影响反复染疫的可能性依然存在。2021年7月3日至7月26日,昆明市西山区在开展松材线虫病日常监测中,经取样、检测,确认马街、碧鸡、海口、团结4个街道为松材线虫病疫点,西山区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由于西山区地处滇中腹地,松林面积在森林资源中占比大,与毗邻的楚雄州禄丰县,昆明市富民县、五华区、晋宁区、安宁市山水相连、地缘相接、松林连片,松林的建群主体树种一致,均为云南松、华山松。已有资料表明,云南松、华山松都是极容易感染松材线虫病的树种。松材线虫病疫情一旦向外,在滇中区域扩散蔓延,必将造成全省甚至全国成为极其严重的生态灾害事件,造成难以估量的重大影响,防控形势非常严峻。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迪庆州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快速扩散蔓延势头,坚决打好“十四五”松材线虫病防控总体战、攻坚战,有效保护松林资源和和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州实际,编制本行动方案。
迪庆州位于东经98°35′38′′~100°18′22′′、北纬26°52′10′′~29°15′09′′之间,位于云南省西北部滇藏川三省区交界处,总面积23870平方公里,西与西藏自治区的左贡、察隅县及怒江僳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自治县接壤,东临四川省稻城县、木里藏族自治县,南与丽江市玉龙县及怒江僳僳族自治州兰坪、福贡县毗邻,北与西藏自治区昌都芒康县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得荣、乡城县交错接壤。境内最高海拔为梅里雪山主峰卡瓦格博峰6740米,同时也是云南省最高,最低海拔为澜沧江河谷,海拔1486米,绝对高差达5254米,较小范围内的巨大高差使得境内出现了垂直气候和立体生态环境特征。迪庆藏族自治州是云南省海拔最高和唯一的藏族自治州。迪庆气候属于温带--寒温带气候,年平均气温4.7℃~16.5℃之间,年极端最高气温25.1℃,最低气温-27.4℃。立体气候特点显著,有“一山分四季,十里不同天”的说法。
松材线虫发育的起始温度为9.5℃,适宜生长温度25℃,当温度超28℃以上时繁殖受到抑制,当温度超过33℃时,发育停止。由此可见,迪庆各县域均为松材线虫适生区。
根据2016年森林资源调查报告,迪庆州现有林地面积2875.94万亩,森林蓄积量2.71亿立方米;其中乔木林地面积2273.91万亩,纯林和混交林面积2258.11万亩。2020年末森林覆盖率达到77.63%(详见附件1)。
迪庆州松科树种小班面积为1717.48万亩,其中云南松8231.95万亩、华山松1136.81万亩、高山松601.54万亩、油杉184.33万亩、铁杉263.33万亩、冷杉1075.47万亩、云杉214.46万亩、落叶松101.45万亩、黄杉2.44万亩(详见附件2)。各县松林小班面积统计情况(详见附件3)。
全州松科树种小班面积占全州国土面积82.62%、森林面积的63.61%。全州所有县级区域都是松材线虫的寄主适生区,所有松科植物都有可能感染松材线虫病,松树一旦染病最快40天死亡,目前尚无有效救治措施。松科树种小班面积按疫区我州分为重点预防区,重点预防区面积1717.48万亩、占100% 。(详见附件4)。
2020年秋季,州林草局组织对我州1717.48万亩松科森林实行了网格化监测普查,监测普查率达100%,共发现死亡松树246株、取样株数71株,均未检测出松材线虫。分县松材线虫病普查情况详见附表3。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和理解松材线虫病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危害,全面贯彻“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健全和执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秉承和坚持“查实摸清、联防联控、逐步压缩、重点拔除、全面控制”的疫情防控总方向,争取“十四五”期间迪庆州无疫情发生,维护迪庆州森林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
——坚持依法防控。健全疫情防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履行防控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强化防控监管。
——坚持精准施策。坚守疫情防控底线,强化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因地制宜,分区分级管理,科学分类施策。
——坚持系统治理。科学理性认识疫情,综合考虑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系统性,统筹疫情防控各环节,开展系统治理。
——坚持属地负责。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
全面贯彻《森林法》、《生物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要求,依据以下有关法律、规程、标准和文件进行编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7. 植物检疫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9.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10.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5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
13. 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海关总署 国家能源局 国家铁路局 国家邮政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林生发〔2021〕58 号)
14. 国家林业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林造发〔2014〕94号)
15.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解读(国家林业局 2011年8月16日发布)
16.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8〕64号)
1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8〕117号)
1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林生发〔2019〕55号)
19.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200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13号)
20.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林造发〔2005〕100号)
21.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松科植物产品检疫管理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02〕14号)
22.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林生发〔2021〕30号)
2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林生发〔2021〕56号)
24.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的通知(林生发〔2018〕110号)
25.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办生字〔2019〕8号)
26.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管理的通知(办造字〔2010〕166 号)
2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5号)(2021年松材线虫病疫区)
28.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4号)(2021年全国松材线虫病新发县级疫区公告)
29.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3年第4号)(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全国林业危险性有害生物名单)
30.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认定重大动植物疫情和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问题的复函(办函造字〔2018〕14号)
31.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02号)
32.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
33.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247号)
34. 云南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1985年5月13日省政府批准公布)
35. 云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林指〔2017〕1号)
36. 云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西山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的督办通知(云林防指〔2021〕1号)
37.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云林森防〔2008〕7号)
38.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的通知(云林发〔2019〕51号)
39.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关于全面禁止签发从松材线虫病疫区调人松科植物检疫要求书的紧急通知(2020年5月6日印发)
40. GB/T 23476-2009 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规程
41. GB/T 23477-2009 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技术规程
42. GB/T 23478-2009 松材线虫普查检测技术规程
43. GB/T 35342-2017 松材线虫分子检测鉴定技术规程
44. LY/T 1123-1993 松材线虫病检疫技术
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属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协同配合的原则,切实履行各级人民政府松材线虫病防控主体责任,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除治、早拔除”,全面开展好松材线虫病疫情地面精准巡查检测、疫情溯源调查、枯死松树除治(病虫害枯死松树清理)、检疫执法封锁、宣传报导及责任追究等防控攻坚行动,确保州内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
2021年开始至2025年,在州林草局统一组织下,各县(市)要按五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编制好年度工作行动实施方案,并于每年9月至11月底开展秋季普查行动,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地面巡查、详查、检测、病虫害枯死松树清理作业设计、日常监测调查、专项调查、检疫监管、检疫执法、宣传培训、信息报送、责任追究等各项预防措施为主的防控攻坚行动。于当年11月至次年4月组织开展集中采伐清理病死松树(濒死、枯死、因灾致死)行动,对新增枯死松树均须采样、检测,严格落实新增枯死松树“即死即清”要求,确保五年行动计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消除隐患,严防疫情。
以2020年全州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数据为基准,设定分县(市)目标,力争到2025年州内无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迪庆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分区目标详见附件5)。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学防控松材线虫病疫情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计划(2021—2025年)》关于分区分级管理“未发生疫情的松林分布区域划为预防区,其中具有重要生态、经济、文化价值或政治影响需特别保护的区域划为重点预防区”的要求,将我州松林分布区划定为重点预防区。
(一)划分:将全州1717.48万亩松科森林以保护健康松树为目标细分为3个重点预防区。(详见附件6)
各重点预防区根据各自实际,实施“全面监测、严防输入、快速处置”策略,确保及时发现、及时消灭。
每年11月—次年4月,集中清理枯死(濒死)松树;集中清理期以外,“即死即清”新增枯死(濒死)松树。
适用于所有松科植物分布区域。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主导,严格执行疫情专项普查与日常监测制度,实行监测网格化管理。统筹护林员、乡镇(街道)及林场管护员、社会化组织、林草资源监测机构等力量,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林班-小班为责任片区区划单位,分区压实乡镇(街道)、社区、林场和护林员职责,对松科森林小班实行精细化疫情监测,做到监测范围全覆盖。要求:常态化巡查一般每2个月巡查一遍,若有必要应加大巡查频次 ;疫情专项普查则于每年9-11月秋季开展1次(县(市)监测网格化管理任务分解详见附件7)。
1.2.1枯死松树精准监测。日常监测中,护林员(网格监测员)应对责任片区新增枯死(濒死)松树实施精细化监测,发现新增枯死(濒死)松树时,应于2日内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收到情况报告后应于1天内报县市林草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县市林草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应及时组织核查并报州林草局备案(松材线虫病林业小班调查抽样记录表详见附件8)。
1.2.2航天航空遥感调查。各县市应加强林草信息化建设,依托省州林业双中心,应用无人机、亚米级遥感影像数据或航空遥感监测数据分析松树异常情况(松树异常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参数详见附件9)。遥感监测发现松树异常后,应立即开展地面核查核实。
1.2.3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平台应用。各县(市)应积极应用“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平台”及其移动端监测APP,推进疫情监测调查精细化可视化管理。
1.2.4预防区(非疫区)采样鉴定。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林检(森防)部门,收到下级新增枯死(濒死)松树报告后,3日内到现场采集枯死(濒死)样品和图片、树高、径级、位置等,初步判断致死原因,作好相关记录。枯死(濒死)松树清理之前,县(市)林业和草原局主管林检(森防)部门应先对枯死(濒死)松树样品镜检,对存疑的样品3天内送有关机构检测(或本级林检(森防)机构检测)鉴定。在枯死松树集中清理期内,严格按照枯死(濒死)松树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枯死(濒死)松树清理进度的要求进行集中清理;在枯死松树集中清理期外,现场监督指导,采取“即死即清”枯死(濒死)处置方式;完成“一树一档”收集和枯死(濒死)松树的处置。清理的松木和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旋切处理或烧毁处置。检测报告、枯死树生态图、伐倒图、烧毁图统一由各县(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林检(森防)机构档案管理员按一树一档归档管理。
A.取样
取样对象:为尚未完全枯死或者刚枯死的松树,不能抽取针叶已全部脱落、材质已腐朽的枯死树。取样松树要符合以下特征:
—— 针叶呈现红褐色、黄褐色的松树;
—— 整株萎蔫、枯死或者部分枝条萎蔫、枯死,但针叶下垂不脱落的松树;
—— 树干部有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产卵刻槽、侵入孔的松树;
—— 树干部松脂渗出少或者无松脂渗透的松树。
取样部位:一般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其中,对于仅部分枝条表现症状的,在树干上部和死亡枝条上取样。对于树干内发现媒介昆虫虫蛹的,优先在蛹室周围取样。
取样方法:在取样部位剥净树皮,用砍刀或者斧头直接砍取100-200克木片;或者剥净树皮,从木质部表面至髓心钻取100-200克木屑;或者将枯死松树伐倒,在取样部位分别截取2 厘米厚的圆盘。所取样品应当及时贴上标签,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需标明地理坐标)、树种、树龄、取样部位、取样时间和取样人等信息。
取样数量:日常监测发现有异常死亡松树的小班,死亡松树数量小于100株的,先取样10株进行检测,如检测到松材线虫,可不再取样;如没有检测到松材线虫,应当继续取样检测,直至死亡松树全部取样检测为止;死亡松树数量大于100株的,如取样100株仍未检测到松材线虫,对超出部分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检测。如仍未检测出松材线虫,但在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死亡数量增加的,应当继续取样检测。若有必要可视情况增加取样数量。对已经确认疫情的乡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取样。
B.样品的保存与处理
采集的样品应当及时分离鉴定,样品分离鉴定后须及时销毁。样品若需短期保存,可将样品装入塑料袋内,扎紧袋口,在袋上扎若干小孔(若为木段或者圆盘无需装入塑料袋),放入4℃冰箱。若需较长时间保存,要定期在样品上喷水保湿。
C.分离鉴定
分离:采用贝尔曼漏斗法或者浅盘分离松材线虫,分离时间一般需 12 小时以上。将分离液体收集到试管或者烧杯中,通过自然沉淀或者使用离心机处理后进行鉴定。
形态学鉴定:常规显微镜形态鉴定。仅适用于雌、雄成虫,以雌成虫以为主。将制作好的玻片置于显微镜下观察其形态,判别是否为松材线虫。若分离的线为幼虫,需培养至成虫后进行鉴定。
分子检测(适用于各虫态):对形态鉴定存疑的样品,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昭通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检验中心等有检测能力和资格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分子检测鉴定(样品送检登记表详见附件10,样品检测委托书详见附件11,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检查抽样记录表详见附件12)。
D.疫情详查
首次发现乡镇级或县(市)级疫情发生后,以及开展专项普查时,要详查调查疫情的发生地点、寄主种类、发生面积(以小班为单位统计,非林地松树的发生面积按实际面积统计)、病死松树数量、林分状况,并对病死松树进行精确定位,绘制疫情分布图和疫情小班分布图。调查死亡松树数量时,需将疫情小班内的濒死、枯死松树和因灾致死松树一并进行调查和统计。新发生疫情的,要开展疫情追溯,查明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用无人机、望远镜、防火遥感装置等先进设备,每年开展1次空中监测行动,随机对重点林区枯死(濒死)松树进行抽样监测检查,核查乡镇(街道)、社区、林场和护林员监测职责落实情况(无人机等抽样监测枯死(濒死)松树记录表详见附件13)。
1.适用范围:适用于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3个重点预防区。
日常监测和专项普查应统一应用“林草生态网络管理感知系统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及其手机端调查 APP,以松林小班为单位实时更新工作动态和疫情数据。
(1)各县(市)林检局(森防站)负责精细化监管后台任务下达,每年春秋两季在所有辖区内,指定APP调查员(或护林员),对其下达调查任务,在指定区域开展踏查调查两次,完成手机端的现地调查,县(市)林检局(森防站)按时按质在后台汇总报告春季和秋季专项普查报告。
(2)基层普查员APP调查。每名调查员按县(市)林检局(森防站)管理员指定踏查路线和区域及时进行调查,并在踏查路线踏查点就地完成枯死(濒死)松树相应的图片及松树种类等信息上传。
采集的枯死松树、松褐天牛样品,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或昭通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检验中心等具有检测能力和资格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鉴定出样品含有松材线虫,即可确认疫情。
经检测鉴定确认新发松材线虫疫情的县,县(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应急周报”要求及途径报送基本情况,正式报告由县市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将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州林业和草原局。每级疫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各县应通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信息系统”,每月15日以前,县林业和草原局林检(森防)部门向州林业和草原局林检(森防)部门报告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结果;每月20日前,州林业和草原局林检(森防)部门向省林检局报告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结果。各级要确保信息畅通,直至攻坚行动结束。
每年11月10日前各县(市)级林业和草原局应以正式文件将秋季专项普查报告上报州林业和草原局,报送内容包括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普查工作开展况,以及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和松材线虫病发生情汇总统计表(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4,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15)。
各级应强化疫情信息公开制度,严格疫情信息审核,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向新闻媒体等公开、发布疫情信息。
疫情数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经检测鉴定确认疫情的县市,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力量对疫情发生地点、寄主种类、面积、病死松树数量等情况进行核查。
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为重点预防区松褐天牛、松小蠹、木蠹象等蛀干害虫导致枯死(濒死)松树的集中清理期;集中清理结束以后,在五年攻坚行动期间,重点预防区实施全年常态“即死即清”。清理过程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的枯死(濒死)松树(疫木)清零行动,对枯死(濒死)松树立木、采伐、枯死(濒死)松树自林内到林缘(或林间空地)短距离运输,枯死(濒死)松树和超过1厘米以上粗的枝桠焚烧。明确枯死(濒死)松树清理责任人(护林员)、监管责任人,严防流失,严禁加工利用。枯死(濒死)松树清理坚持先封后清原则,落实枯死(濒死)松树清理山场管控责任。采伐的松木和超过1 厘米的枝桠,必须严格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旋切处理或烧毁进行处置,严禁将采伐的松木和超过1 厘米的枝桠放置在林间过夜。但采伐松木产生的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严格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或烧毁要求进行处置(枯死(濒死)松树清理除治、监管统计表详见附件16)。
各县市要建立松褐天牛、松小蠹、木蠹象等蛀干害虫导致枯死(濒死)松树清理、烧毁台账,建立云杉叶疫病导致的枯死(濒死)松树除害处理、检疫、利用台账,健全“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要组织公安、自然资源、林政等执法队伍,每年开展一次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内涉木的交易市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执行登记备案,严厉打击非法采伐、收购、运输、加工、经营、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及其制品等行为。
四、清理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以枯死(濒死)松树清理为核心,兼顾松褐天牛、松小蠹、木蠹象等蛀干害虫防治为辅助措施的综合治理策略,提升松林质量。严格按照枯死(濒死)松树日处理能力和监管能力决定枯死(濒死)松树采伐进度,进行集中清理。集中清理期,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每日应向州林业和草原局报告1次清理进度,直至枯死(濒死)集中清理结束,并在集中清理期结束之前,及时开展“回头看”行动。集中清理期,州林业和草原局每周调度1次辖区内防控进度;集中清理期结束,改为每月调度1次辖区内防控行动进度,直至五年攻坚行动结束。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据其五年攻坚行动方案,组织编制疫木清理采伐作业设计。作业设计将清理范围、面积和施工作业量落实到小班和每株枯死(濒死)松树,并绘制枯死(濒死)松树分布图、施工作业图表和文字说明。集中清理结束后,在五年攻坚行动期间,各县(市)实施常态化“即死即清”措施,对各自辖区所有松林出现的枯死(濒死)松树,进行“即死即清”,采伐的松木和超过1厘米的枝桠严格按照当日采伐当日山场就地粉碎(削片)、旋切处理或烧毁的要求进行处置。
1.药物防治:适用于所有松林分布区,对重点生态区域、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谨慎使用。选用2%~3%噻虫啉 微囊悬浮剂、1%~2%噻虫啉 微囊悬粉剂、48%噻虫啉 悬浮剂、10%甲维.吡虫啉 可溶液剂、15%吡虫啉 微囊悬浮剂、3%高效氯氰菊酯 微囊悬浮剂、8%氯氰菊酯 微囊悬浮剂等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药剂,根据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的生物学特性和药剂持效期和诱捕器监测结果,选择在松褐天牛等媒介昆虫羽化初期(3月~5月)、羽化盛期(6月~8月)、累计羽化盛期或药剂有效末等关键时开展防治。
2.打孔注药:适用于需要重点保护的松树。在每年树液流动之前(12月至次年3月10日),选择甲维盐阿维菌素、甲维盐微乳剂类,阿维菌素乳油类,甲维-吡虫啉可溶剂类等,严格按照药剂使用说明,确定用药数量和打孔数量,在树干基部斜向下45°打孔注药。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要推行社会化防治组织建设,加强对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管,推动建立社会化防治组织登记备案制度,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和企业信用评价,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试点探索重点区域社会化防治组织准入评估制度。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应优先将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纳入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等生态工程项目,统筹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与生态修复方案相衔接。对除治出现的林地天窗、森林破碎化区域,科学补植乡土珍贵阔叶树种,营造复层林、异龄林、混交林,打造健康森林生态系统。
各县(市)应实行濒死枯死松树清理与健康松树保护并重的策略。要针对辖区内公园、景区、寺庙等风景名胜区,重点生态区,古树名木和重要地标性景观松树重点加强保护,制定保护方案,“一树一策”,采取打孔注药等方式保护优势木和目标松树,避免造成更大损失。
成立以州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州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事机构于州林检局,督促指导各县(市)也相继成立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五年攻坚行动期间,每年11月至次年4月,各县(市)要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通过组织开展枯死(濒死)松树封锁管控行动、枯死(濒死)松树清理质量提升行动、健康森林保护行动、清理除治“回头看”行动对枯死松树集中清理,确保清理质量。
2021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持续推进疫情精准监测行动,疫情报告、信息公开和疫情核查,枯死松树封锁管控行动,清理质量提升行动、健康森林保护行动。
五年攻坚行动期间,每年9月1日至11月31日,持续开展秋季普查,推进疫情精准监测行动,疫情报告、信息公开和疫情核查,枯死松树封锁管控行动,清理质量提升行动,健康森林保护行动等,不断巩固成效,确保“十四五”期间全州无疫情。
第六章 行动保障
建立以林长制为核心的疫情防控责任制,按照“党委领导、党政同责、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要求,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系统安排部署攻坚行动,狠抓责任落实,全面推动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由各县(市)人民政府临时议事机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督促各相应职能部门、单位,严格各自职责认真履职,推动形成各部门间协调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防控格局。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每年至少1次,向相应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1次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积极引进和应用疫情防控新技术成果,全力提升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科技水平。结合最新成果科技,及时更新五年攻坚行动方案,不断提升疫情防控质量、成效。
落实《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规划,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松材线虫病疫情精细化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防控体系和队伍建设,将行动方案论证,编制作业设计,疫情溯源行动,疫情精准监测行动,疫情报告、信息公开和疫情核查,枯死松树封锁管控行动,清理质量提升行动、健康森林保护行动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防控能力,确保防控攻坚行动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开展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创新资金管理方式,确保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本五年攻坚行动所需经费估算包括植物检疫溯源执法行动、枯死松树监测、媒介昆虫监测防治、采样检测鉴定、空中监测、精细化监管平台建设使用、除治效果核查、疫木(枯死松树)管控、检疫执法、枯死(濒死)松树(或疫木)除治、伐桩处理、宣传培训等人力和物资费用,按近几年疫情除治需求水平进行估算,包括1个州级单位、3个县级单位,按5年估算。
全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5年攻坚行动经费估算总额为1465.00万元,州级经费估算85万元、每个县(市)经费估算460万元。其中疫情精准监测费用355.00万元、除治效果核查费用20.00万元、疫源封锁管控费用150.00万元、除治质量提升费用925.00万元、不可预见费15.00万元(迪庆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经费概算详见附件17)。
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所需经费按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预算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资金、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建设资金为主,地方财政适当配套的原则进行筹措。其中,争取国家生态建设资金1390万元,州财政配套经费50万元,每县市财政配套25万元,按属地原则安排使用。
在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指导下,各县(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推动毗邻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林场间多层次联防联控,不断深化周边州(市)、县(市、区)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提高防控能力和成效。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或参与1次,周边州(市)、县(市、区)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联防联控协调会,通报疫情信息、会商防控策略。
各县(市)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分区目标,在州林业和草原局指导下,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县(市)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
2022年4月20日前,各县(市)方案要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州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依据本行动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区目标,各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要制定相应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全过程监管、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各级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督查检查机制,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结合各自职责采用包片蹲点、明查暗访,安排全区各街道、林场等采用交叉互检等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全过程监管,以强化疫情监测、山场除治、疫木处理、伐桩覆盖、检疫封锁等关键环节质量管控为重点,开展防控成效评价和灾害损失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查检评估考核,增强督查检查评估考核结果运用,协调组织人事、纪委监委等相关部门将查检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责任追究和防控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对疫情防控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各地要切实抓好疫情溯源行动,疫情精准监测行动,疫情报告、信息公开和疫情核查,疫木(枯死松树)封锁管控行动,除治(清理)质量提升行动、健康森林保护行动等各项五年攻坚行动任务的落实;每年11月10以前,各县(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向州(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并在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中期评估结果;每年11月30日以前,各州(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报送年度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报送中期评估结果。
攻坚行动结束后,州林业和草原局要对各县(市)五年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本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于2025 年11月10日前将各县(市)自查报告报送州林业和草原局。
松材线虫病预防和除治工作中应当建立完善档案资料,并由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统一保管。内容主要包括:
(1)政府和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松材线虫病相关文件、防治方案、防治经费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等;
(2)松材线虫病疫情监测、普查、取样、检测鉴定等工作台账;
(3)辖区内检疫查、涉木企业及个人登记备案等情况;
(4)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作业、疫木监管等况;
(5)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现场图片、影像等资料;
(6)松材线虫病防治成效检查验收、工作总结等。
按图表在文本中出现先后顺序统一编制附件号并排版。附件共17个,如下。
1.迪庆藏族自治州森林资源分布图
2.迪庆州松科植物小班面积统计表
3.迪庆州松林资源和松材线虫普查统计表
4.迪庆藏族自治州森林分类区划图
5.迪庆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目标表
6.迪庆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区划表
7. 县(市)松材线虫病监测、处置网格化管理任务分解(样)表
8. 松材线虫病林业小班调查抽样记录样表
9.松树异常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参数
10. 样品送检登记样表
11. 样品检测委托书
12. 松树、松木及其制品检查抽样记录样表
13. 无人机等抽样监测枯死(濒死)松树记录样表
14. 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样表
15. 松材线虫病发生情况汇总统计样表
16. 枯死(濒死)松树清理除治、监管统计样表
17. 迪庆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经费概算表
附件1
迪庆州松科植物小班面积统计表
附件2 单位:万亩
州 市 | 合计 | 云南松 | 华山松 | 高山松 | 铁杉 | 冷杉 | 云杉 | 落叶松 | 黄杉 |
合计 | 1717.48 | 348.71 | 17.19 | 363.12 | 37.99 | 685.11 | 182.29 | 80.63 | 2.44 |
香格里拉市 | 902.91 | 119.07 | 4.19 | 275.42 | 326.345 | 117.9595 | 59.93 | ||
德钦县 | 445.56 | 40.384 | 6.92 | 87.7 | 3.35 | 249.95 | 35.65 | 19.169 | 2.44 |
维西县 | 369.01 | 189.2544 | 6.0828 | 34.637 | 108.8139 | 28.6852 | 1.5353 |
迪庆州松林资源和松材线虫病普查统计表 | |||||
附件3 | 单位:万亩 | ||||
县级行政 | 松林面积 | 调查面积 | 死亡松树数量 | 取样株数 | 是否检测出 |
区名称 | (万亩) | (万亩) | (株) | (株) | 松材线虫 |
香格里拉市 | 902.91 | 902.91 | 194 | 50 | 否 |
维西县 | 369.01 | 369.01 | 39 | 21 | 否 |
德钦县 | 445.56 | 445.56 | 13 | 否 |
注:死亡松树数量范围为病死松树、枯死松树、濒死松树数量。
附件 4
附件5:
迪庆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目标表
序号 | 州份 | 2020年秋季普查数据 | 2025年底控制指标 | |||||
县级疫区 (个) | 乡镇级疫点(个) | 发生面积 (万亩) | 县级疫区 (个) | 乡镇级疫点(个) | 发生面积 (万亩) | 重点地 区指标 | ||
1 | 迪庆州 | 0 | 0 | 0 | 0 | 0 | 0 | |
2 | 疫区 | 0 | 0 | 0 | 迪庆州确保2025年秋季普查无疫情。 | |||
3 | 非疫区 | 力争到2025年三县(市)无疫情。 |
附表6
云南省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区划表
区域划分 | 数量(个) | 县级行政区名称 |
一般预防区 | 23 | 昆明市五华区、富民县、嵩明县,曲靖市麒麟区、师宗县、马龙区,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姚安县,玉溪市红塔区、华宁县、峨山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弥勒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麻栗坡县、马关县,普洱市宁洱县、景谷县,保山市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丽江市永胜县,临沧市凤庆县、云县。 |
重点预防区 | 105 | 昆明市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东川区、晋宁区、安宁市、宜良县、禄劝县、石林县、寻甸县,昭通市水富市、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曲靖市沾益区、宣威市、陆良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玉溪市江川区、澄江市、通海县、易门县、新平县、元江县,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个旧市、建水县、石屏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屏边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普洱市思茅区、墨江县、景东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漾濞县、南涧县、巍山县,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瑞丽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丽江市古城区、华坪县、玉龙县、宁蒗县,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临沧市临翔区、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 |
轻型疫区 | 2 | 昭通市水富市,昆明市西山区。 |
附表7
县(市)松材线虫病监测、处置网格化管理任务分解(样)表 | ||||||||||||||||||
责任单位(乡镇(街道)、社区)签章: | 监测、处置责任人 | 监管人员 (签字) | ||||||||||||||||
序号 | 村(组) | 任务 | 地理坐标 | 小班面积(亩) | 踏查点(小地名) | 林分组成 | 枯死(濒死)松树名称 | 枯死(濒死)松树自编号 | 枯死 时间 | 是否取样 | 取样部位及样品自编号 | 处置 时间 | ||||||
林班 | 小班号 | 经度 | 纬度 | 海拔 | 上 | 中 | 下 | |||||||||||
填表时间: |
附表8
市 区(县) 乡(镇)、办、林场 小地名 小班号 | |||||||||
面积(hm²) 权属 树种组成 每公顷株数 | |||||||||
松树平均树龄 可疑松树数量(株) 其他死树(株) | |||||||||
序号 | 样品编号 | 取样日期 | 外部特征 | 有无松褐 天牛危害 | 木材有无蓝变 | 是否为优势木 | 整株或枝条表现症状 | 取样部位 | 备注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填表人: | 抽样时间: | ||||||||
附件9:
松树异常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参数
一、无人机遥感监测技术标准参数
(一)无人机多谱遥感监测技术标准参数
1、光谱相机技术参数
内容 | 参数 |
光谱范围 | 400nm(含)~900nm(含) |
光谱通道 | 不低于4个(含4个) |
光谱分辨率 | 不低于40nm |
空间分辨率 | 不低于1mrad(等交效值:0.1m@100m) |
视场大小 | ≥40°×30° |
像素位数 | 不低于12bits(含12bits) |
环境光校正 | 环境光传感同步辐射校正 |
2、无人机飞行质量要求
项目 | 参数 | |
航速要求 |
| 5-7m/s |
Ⅲ类多旋翼 | 8-10m/s | |
Ⅱ类固定翼 | 18-20m/s | |
Ⅲ类固定翼 | 20-22m/s | |
重叠图要求 | 推荐重叠度 | 航向75% |
旁向65% | ||
最低重叠度 | 航向70% | |
旁向60% | ||
航高 | 作业高度 | 真高≦400米 |
测区高差 | 高差≦150米 |
3、拍摄影像质量
项目 | 参数 |
分辨率 | 有效图像全局平均分辨率优于20cm |
图片质量 | 影像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 |
像点位移 | ≦3个像素 |
拼图质量 | 拼接影像无明显模糊、重影和错位现象 |
光谱通道空间配准误差 | 不大于1个像素 |
4、正射影像质量
项目 | 参数 |
比例尺 | 正射影像图比例尺1:5000 |
坐标体系要求 | CGCS2000 |
图片质量 | 像素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所有枯死松树清晰可辨别 |
(二)无人机可见光遥感监测技术标准参数
1、无人机飞行质量和数量
项目 | 参数 |
航向重叠度 | 78~85% |
旁向重叠度 | 60~80% |
倾角 | ≤7° |
旋角 | ≤15° |
飞行高度 | 真高≤2000米 |
作业高度 | 真高≤2000米 |
飞行高差 | 实际航高与设计航高误差≤50米 |
测区高差 | 高差≤150米 |
2、拍摄影像质量
项目 | 参数 |
分辨率 | 图像分辨率10cm |
图片质量 | 影像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 |
像点位移 | ≤3个像素 |
拼图质量 | 拼接影像无明显模糊、重影和错位现象 |
3、正射影像质量
项目 | 参数 |
比例尺 | 正射影像图比例尺1:1000 |
坐标体系要求 | CGCS2000 |
图片质量 | 像素清晰,层次丰富,反差适中,色调柔和,所有枯死松树清晰可辨别 |
二、卫星遥感监测技术标准参数
(―)影像数据标准
1.影像数据。选择亚米级高空间分辨率多光谱卫星遥感影像,传感器必须拥有蓝、绿、红、近红外4个多光谱波段,多光谱波段分辨率不超过2m,全色波段为可选配置,全色波段分辨率不超
过1m。
2.影像时像。根据辖区内气候条件和植被生长情况确定影像时像(松材线虫病变色立木明显变色期),多数发生区集中变色发生在9—10月份。
3.影像质量。集中云层覆盖面积少于5%,分散云层的覆盖总面积少于10%;影像层次丰富、色彩情绪、色调均匀、反差适中;影像数据不存在条带、斑点噪声、行丢失等问题。
(二)影像处理标准
1.影像预处理。原始影像必须经过辐射校正、几何校正和正射校正等预处理后,才能使用。对于拥有全色波段的影像需要进行融合处理,分别提供融合前和融合后的影像。
2.影像精校正。在地形平坦或地形起伏微弱地区(相对高差不超过50m,坡度在5°以下),采用1:50000地形图或地面控制点进行几何精校正;在丘陵或山区(相对高差在50m以上,坡度在5°以上),采用1:50000地形图生产的DEM,结合地面控制点数据对影像进行正射校正。对于无法获得相关参数进行正射校正的地区,采用多项式纠正模型进行几何精校正。
3.影像信息增强。对高空间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进行线性拉伸,增强后图像直方图应该跟原始数据直方图相同;构造NDVI、
NGRDI等其他相关植被指数新波段,扩增卫星遥感影像呈现灾害信息的波段维数;采用不同的波段组合、增强方式,确定最佳的遥感影像灾害显示状态。
附件10
样品送检登记样表 | |||
送检单位: | 送检时间: | ||
送检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样品名称 | 数量(份) | 备注 |
合计 | |||
1 | 松木圆盘 | ||
2 | 松木木块、木屑 | ||
3 | 松褐天牛 | ||
4 | …… | ||
附件11:
样品检测委托书
(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
林聘/委字[ ]第 号
:
根据 的规定,特 □聘请 □委托 你(你单位)对以下专业性问题进行 □鉴定 □检测 □评估: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鉴定 □检测 □评估情况及结论形成书面材料送交我单位。
(聘请/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本聘请/委托书已收到,□鉴定 □检测 □评估 事项及要求已确认。
被聘鉴定/检测/评估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一联 附卷
( (鉴定/检测/评估)聘请/委托书
林聘/委字[ ]第 号
:
根据 的规定,特 □聘请 □委托 你(你单位)对以下专业性问题进行 □鉴定 □检测 □评估:
请于 年 月 日前将□鉴定 □检测 □评估情况及结论形成书面材料送交我单位。
(聘请/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本聘请/委托书已收到,□鉴定 □检测 □评估 事项及要求已确认。
被聘鉴定/检测/评估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共二联 第二联 交被聘鉴定/检测/评估人
附件12:
市 区(县) 检查站(检查地点) | |||||||||
货物种类 数量 取样时间 。 | |||||||||
序号 | 外部 症状 | 有无松褐 | 木材有 无蓝变 | 有无天 牛蛹室 | 取样 部位 | 取样 数量 | 样品 编号 | 采取的 | 备注 |
合计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填表人: | 抽样时间: |
附件13:
无人机等抽样监测枯死(濒死)松树记录样表 | |||||||||||||||
监测地点: 市 区(县) 乡(镇)办、林场 小地名; 监测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林班号 | 小班号 | 无人机飞行相对高度 | 监测面积 | 枯死松监测情况 | ||||||||||
数量(株) | 相应地理坐标 | ||||||||||||||
监测(飞行)人: | 审核人: | ||||||||||||||
注:例如有10株枯死松,相应就要有10个坐标点 | |||||||||||||||
附件14 | |||||||||||||||
填表单位: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县级行政区名称 | 松林面积 | 调查面积 | 死亡松树数量 | 取样株数 | 是否检测出松材线虫 | ||||||||||
合计 | |||||||||||||||
填表人: | 审核人: | ||||||||||||||
附件15
填表单位: |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发生疫情的 县级行政区名称 | 松林 面积 | 发生 面积 | 病死松树 数量(株) | 疫情发生 | 疫情发生乡镇(街道) | |
数量(个) | 名称(疫情发生 小班数) | |||||
合计 | ||||||
填表人: | 审核人: | |||||
注:1.发生面积按小班统计; | ||||||
附件16
枯死(濒死)松树清理除治、监管统计样表 | ||||||||||
责任单位 (乡镇(街道)、社区): | 处置责任人(护林员)签字: | |||||||||
序号 | 枯死(濒死)松树自编号 | 村(组)、寨 | 踏查点名称(小地名) | 任务 | 地理坐标 | 处置(清理)时间 | ||||
林班 | 小班号 | 小班面积(亩) | 经度 | 纬度 | 海拔 | |||||
汇总 | ||||||||||
监管人员(签字): | 填表时间: | |||||||||
填表说明:清理一株枯死(濒死)松树,填写一行信息。 |
附件17
迪庆州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经费概算表
防治措施 | 执行单位 | 单位 | 频次 | 单价 | 金额(万元) | 备注 |
一、疫情精准监测 | 355.00 | |||||
1.地面监测 | 335.00 | |||||
1.1枯死松树监测 | 4 | 次 | 5 | 13.75 | 275.00 | |
1.2媒介昆虫监测 | 3 | 次 | 5 | 2 | 30.00 | |
1.3采样检测鉴定 | 3 | 批次 | 5 | 2 | 30.00 | |
2.空中监测抽查 | 20.00 | |||||
2.1县(市、区)抽查 | 3 | 批次 | 5 | 1 | 15.00 | |
2.2州(市)级抽查 | 1 | 批次 | 5 | 1 | 5.00 | |
二、除治效果核查 | 20.00 | |||||
1.县(市、区)核查 | 3 | 批次 | 5 | 1 | 15.00 | |
2.州(市)级核查 | 1 | 批次 | 5 | 1 | 5.00 | |
三、疫源封锁管控 | 150.00 | |||||
1.疫木(枯死松树)管控 | 3 | 批次 | 5 | 8 | 120.00 | |
2.检疫执法 | 3 | 批次 | 5 | 2 | 30.00 | |
四、除治质量提升 | 925.00 | |||||
1.枯死(濒死)松树(或疫木)除治 | 3 | 批次 | 5 | 20 | 300.00 | |
2.伐桩处理 | 3 | 批次 | 5 | 5 | 75.00 | |
3.媒介昆虫防治 | 3 | 批次 | 15 | 10 | 450.00 | |
4.宣传标识、标牌、培训 | 4 | 批次 | 5 | 5 | 100.00 | |
五.不可预见费 | 3 | 县 | 1 | 5 | 15.00 | |
合计 | 146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