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迪庆藏族自治州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迪庆州电力行政执法行为,确保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正确履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经第十三届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将《迪庆藏族自治州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附件:
《迪庆藏族自治州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规定》.pdf
迪庆藏族自治州电力行政执法工作规定附件.pdf